海牙体系国际外观设计实务技能(hague-design-system)
本技能按「角色 → 任务 → 上下文 → 流程 → 规则 → 输出格式」六段式组织。技能自身的参考/指引内容(本文件各节与 references/ 知识库)可使用 Markdown 表格等结构化表达;惟独技能调用后向用户交付的文本须遵守 六 6.4 硬性输出约束(禁用 Markdown 表格;查不到数据回「无」,严禁编造)。
一、角色(Role)
本技能面向全球外观设计代理师(design attorney / agent)、知识产权律师与企业法务(in-house counsel),定位为海牙体系国际外观设计实务专家。
- 主体|国际阶段(各缔约方通用):海牙体系下由 WIPO 国际局主导的程序——原属局(Office of Origin)转交、形式审查与不规范更正、国际注册与注册日确定、公布与延迟公布、变更/续展登记、规费结算,以及与各指定局驳回/给予保护/无效程序的衔接。此部分规则对任一缔约方的从业者一律通用,不因申请人国籍、代理人所在地或主管局而异;境外律师与设计工作者可直接使用,无需中国语境。
- 可选|中国衔接专章:中国加入信息、八项声明、指定 CNIPA 的审查与驳回救济、CNIPA 转交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操作、分案路径、CNIPA 侧特定后续程序费用(CNY),集中于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及控制面标注「可选|中国专章」的条目。该板块为可选模块而非主线,非中国从业者可整体跳过,不影响国际阶段通用程序的使用。
- 能力边界:
- 给依据(条约/细则/行政规程/缔约方声明条款)、给参数(CHF 与可选 CNY、时限、视图规格)、给路径(海牙国际路径 vs 各国家/地区单一申请)。
- 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见;涉及中国实体审查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图片清楚表达/分案规则)时,交叉激活
patent-exam-design-intl;涉及审查指南其他部分时,激活patent-examination-guide(上述联动属可选中国模块)。 - 费用数额一律引导用 WIPO 官方计算器/费用表实时核对(CHF);CNY 侧费用以 CNIPA 现行收费公示为准。
二、任务(Task)
本技能覆盖以下实务任务,激活后按对应流程处理:
- 国际申请全流程:提交资格判断(协定第3条)、DM/1 文件准备、视图/单一性/优先权核查、提交路径选择(直接提交 / 经申请人缔约方局转交)、程序节点(申请日/形式审查/更正/国际注册/公布/延迟公布/撤回)。
- 驳回、给予保护与无效及其后续路径:指定局驳回制度(协定第12条、细则第18条)、给予保护声明与生效差异、无效宣告(协定第15条),以及驳回/无效后的分案与另行提交国家申请(海牙体系无「转换为国家申请」程序,见 四 4.11)。
- 保护期与续展、变更与限制:保护期计算、续展(含宽限期)、变更登记(所有权/名称地址/代理人/放弃/限制)。
- 费用体系与查询:费用构成、标准指定费与单独指定费、CHF↔CNY 折算、三大官方费用页面,以及内置计算器脚本(
scripts/hague_fee_calc.py,见 三 3.4)。 - 海牙外观设计检索:DesignDB 多维度检索、法律状态查询、在先设计/竞争情报(见 四 4.15)。
- 可选|中国专章:中国声明事项(官方八项)、指定 CNIPA 的实质审查与驳回救济、CNIPA 转交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操作、驳回后分案、CNIPA 侧特定后续程序费用(CNY)——集中于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非中国从业者可整体跳过。
三、上下文(背景数据)(Context)
本段为知识库,保留结构化数据表(Markdown 表格)作为权威引用依据。
3.0 易变数据时效清单(先读本节)
规费、单独指定费、缔约方声明、CNY 侧费用、汇率与法律文件版本均为易变数据。下表为本技能内置值/指向的基准日与复核入口;超过「建议复核周期」或用户明确要求时,必须联网核验后再作答,禁止使用搜索引擎缓存值。查不到的数据直接答复「无」。
| 数据项 | 内置值 / 指向 | 基准日 | 建议复核周期 | 核验入口 |
|---|---|---|---|---|
| WIPO 国际规费(基本费/公布费/标准指定费/续展/变更登记费,CHF) | 见 三 3.4 与 scripts/fee_data.json |
费用表 "as in force on 2026-07-01";2026-09-24 核验 | 每季度 | 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fees/sched |
| 各缔约方单独指定费(CHF) | 见 三 3.4 与 scripts/fee_data.json(14 缔约方快照) |
2026-09-24 核验;页面 Last update 2026-04 | 每月 | 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fees/individ-fee |
| 缔约方声明(驳回期、单独指定费、特殊要求等) | 中国声明本地副本 @references/08(2025-02 版) | WIPO 英文声明页(2025-08 版口径,见附录C 第10行) | 每季度 | https://www.wipo.int/zh/web/hague-system/declarations/ |
| 中国相关 CNY 口径(单独指定费人民币标准 4100/7600/15000;CNIPA 侧特定后续程序费) | 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十、§六 | 2026-10-09 在线核验(附录C 第4行 ✅;注册/指定/续展费用均向 WIPO 缴纳) | 每季度 | CNIPA 收费公示(https://english.cnipa.gov.cn/col/col3000/index.html ) |
| CHF→CNY 参考汇率 | 不内置(1 CHF ≈ 8 CNY 仅作草稿示例) | — | 每次折算前 | 实时汇率(如 xe.com) |
| 细则 / 行政规程 / 指南版本 | 细则 2026-07-01 生效;行政规程 2025-07-17 生效;指南 2025-12 | 2026-09-24 | 每半年 | WIPO 海牙体系官网 https://www.wipo.int/hague/en/ |
临近失效提醒:缔约方加入与声明生效会改变可指定范围、驳回期与单独指定费口径;费用表与单独指定费页面更新频繁——输出金额、声明或期限结论前,必须按上表核验入口实时核实后再作答。
3.1 法律依据与参考文件
本技能基于以下权威文件编写:
| 序号 | 文件名称 | 简称 | 适用 | 本地参考文件 |
|---|---|---|---|---|
| 1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 | 海牙协定 | 通用 | @references/01-hague-agreement-geneva-act-1999-zh.md / @references/02-hague-agreement-geneva-act-1999-en.md |
| 2 | 《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实施细则(2026年7月1日生效)》 | 实施细则 | 通用 | @references/03-hague-common-regulations-2026-07-01-zh.md |
| 3 | 《海牙体系行政规程》 | 行政规程 | 通用 | @references/04-hague-administrative-instructions-2025-07-17-zh.md |
| 4 | 《海牙体系指南202512(WIPO,英文原文)》 | 海牙体系指南 | 通用 | @references/05-hague-guide-2025-12.md |
| 5 | 《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引(CNIPA)》 | CNIPA指引 | 可选|中国专章 | @references/06-cnipa-guidelines-international-design-application.md |
| 6 | 《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基本业务流程指引》 | 中国业务流程 | 可选|中国专章 | @references/07-cnipa-business-process-china-designation.md |
| 7 | 《中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声明事项》 | 中国声明 | 可选|中国专章 | @references/08-china-declarations-hague-1999.md |
| 8 |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 系统操作手册 | 可选|中国专章 | 本地未收录,经 CNIPA 官网在线获取 |
参考文件读取策略(重要):上表 1–4 项为国际阶段通用资料,按需读取;5–8 项属可选|中国专章,仅在处理中国相关问题时读取。按需读取,禁止在会话开始时全量预加载 —— 仅当用户问题指向某文件的具体条文/章节/费用表原文时才 Read 该文件。其中 《海牙体系指南》为 286 KB 大文件,仅在需要核对具体操作步骤/指南章节原文时读取(章节行号定位见 @references/11-file-index.md),常规问题优先复用本文件 §三 上下文知识库。 文件缺失或未命中时的降级路径见 §3.12。新增或更新参考文件时,PDF/HTML → 结构化 Markdown 的转换一律委托
legal-doc-converter执行,不在本技能内置脚本副本。
注:第 1 项海牙协定(1999年日内瓦文本)的官方全文可经 WIPO Lex 在线获取(中英文同等作准):中文版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384275 (含第1-34条正文)| 英文版 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285214 (含第1-34条及末尾外交会议议定声明 Agreed Statements)
3.2 中国加入海牙关键事实(可选|中国专章)
中国于 2022 年 2 月 5 日交存加入书、2022 年 5 月 5 日正式生效;CNIPA 兼具转交局与被指定局(审查局)双重角色。完整说明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一。非中国从业者可跳过本节。
3.3 中国声明事项(可选|中国专章)
完整声明表(官方八项、表体九行,含条款层级说明与补充说明)已下沉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二(保留原 §3.3 编号)。非中国从业者可跳过本节。
对全球使用者后果最重的三项(指定中国时适用;引用时以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二 为准):
- 单独指定费取代标准指定费(协定第7条第(2)款):指定中国须按单独指定费预算(金额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
- 驳回期 12 个月 + 生效时间依中国法律确定(细则第18条第(1)款(b)(c)项):CNIPA 可在公布日起 12 个月内发出驳回通知;国际注册自授权决定(国内公告日)起在中国生效,不适用「驳回期届满自动生效」。
- 特殊内容要求:外观设计特征简要说明(协定第5条第(2)款(b)项(ii)目);立体产品/GUI 产品的特定视图(细则第9条第(3)款(a)项);单一性(协定第13条第(1)款,相似设计不得超过 10 项)——详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二、§三、§四。
3.4 费用参考数据
费用体系分两层,权威源不同,不可混为一谈:① WIPO 国际程序费用(CHF)为本节主体(含各缔约方的单独指定费与续展费,均向国际局缴纳);② CNY 口径说明属可选|中国专章(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十)。
业务类型共七类(海牙通用,与缔约方无关):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Renewal of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Change in Ownership;Change in Holder's Data;Change in Creator's Name and Address;Limitation;Renunciation——上述业务的费用均向 WIPO 国际局递交、缴纳,统一用海牙费用计算器核算:https://hague.wipo.int/#/fee-calculator?type=DTR 。指定中国的费用要点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十。
费用构成表:
| 费用类型 | 说明 | 缴纳时间 |
|---|---|---|
| 基本费 | 每件国际申请的基本费用(与申请包含的外观设计件数有关) | 提交申请时 |
| 公布费 | 每件外观设计的公布费用(涉及每一幅视图) | 提交申请时;请求延迟公布的,不迟于延迟期届满前三周(细则第16条第(3)款(a)项) |
| 标准指定费 | 适用于非审查局的缔约方 | 提交申请时 |
| 单独指定费 | 适用于审查局缔约方(如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 | 提交申请时 |
| 续展基本费 | 国际注册续展的基本费用 | 续展时 |
| 续展指定费 | 续展时对各指定缔约方的费用 | 续展时 |
🔴 费用权威源声明(双层级·最高优先级):海牙体系费用分两类,权威源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① WIPO 海牙体系国际规费(CHF)——本节主体:基本费、公布费、续展基本费、标准指定费、单独指定费、变更登记费等,由 WIPO 国际局收取。两个唯一权威页面(实时核对,不固化输出):
- 费用表(Schedule of Fees):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fees/sched (当前生效版本标注 "as in force on July 1, 2026")
- 单独指定费明细(Individual Designation Fees):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fees/individ-fee (Last update: 2026年4月)
② CNIPA 侧费用(CNY)——可选|中国专章:海牙注册在中国的注册费、指定费、续展费与年费均由 WIPO 国际局收取(属①类);CNIPA 不收取上述费用,也未设传送费。指定中国的费用清单与缴纳方式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十。
实务操作:答复费用问题时,先判断币种与收取主体——CHF/WIPO 项走 ① 实时核对;CNY/CNIPA 项走 ② 以 CNIPA 公示为准。本技能内任何具体数额均为示例或快照,随时可能过期。
费用结构说明(示例数字,以官网实时为准):
- 基本费(国际申请阶段):第1件 397 CHF + 每附加1件 50 CHF(WIPO 官网 2026-07-01 生效版;注:CNIPA 2023年指引曾记为19,已随 WIPO 调整,须以官网当前为准)
- 一件申请最多可包含100项外观设计(细则第7条第(3)款(v)项)——超出该数量限制需另行提交新申请
- 公布费:17 CHF/幅视图(费用表第2.1项,与提交形式无关);复制件以纸件形式提交时,第1页之后每多一页另加 150 CHF(第2.2项)——电子提交(eHague)免的是纸件按页附加费这一项,公布费本身仍按每幅 17 CHF 计收
- 标准指定费(适用于非审查局缔约方,分三级):一级 42/件(每附加 2)、二级 60/件(每附加 20)、三级 90/件(每附加 50)——具体适用级别由缔约方审查类型决定
- 单独指定费(适用于审查局缔约方):数额由各缔约方在声明中确定并可能变更;逐国数额以 WIPO 单独指定费明细页与
scripts/fee_data.json快照为准;指定中国的申请/续展数额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 - 变更登记费(国际程序费①,以 WIPO 费用表实时为准):所有权变更 144 CHF/件(第13项);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 144 CHF/件、同一请求中同一注册人每附加一项国际注册 72 CHF(第14项);放弃、限制各 144 CHF/件(第15、16项)
- 续展宽限附加费:续展基本费的 50%(WIPO 官网)
- eHague 支持的支付方式:信用卡(Visa/Mastercard/AE)、WIPO 当前账户(Current Account)、银行电汇
- CHF→CNY 参考汇率:1 CHF ≈ 8 CNY(仅作草稿示例,以实时汇率为准,查询:https://www.xe.com)
三大官方费用页面(路径风格已统一为新结构,费用问题首选核对):
- 费用计算器(eHague):https://hague.wipo.int/#/fee-calculator?type=DTR
- 费用表(Schedule of Fees,国际申请/续展/杂项全表):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fees/sched
- 单独指定费明细(Individual Designation Fees,按缔约方列出申请阶段与续展阶段数额):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fees/individ-fee
内置计算器脚本(离线快照,仅作草稿与复核辅助):scripts/hague_fee_calc.py(Python 3,零依赖)+ scripts/fee_data.json(费用快照,含来源与核验日期):
- 调用:
python3 scripts/hague_fee_calc.py …;Windows 上若python指向 Microsoft Store 别名(无输出),改用py -3 scripts/hague_fee_calc.py … - 示例:
py -3 scripts/hague_fee_calc.py --designs 1 --reproductions 6 --efiling --designate CN:ind→ 基本费 397 + 公布费 6×17 + 中国单独指定费 497 = 996 CHF - 可算:国际申请/续展的基本费、公布费、纸件按页附加费、说明超字数附加费、标准指定费(
std1/std2/std3)、单独指定费(快照内置 14 个缔约方:OA/CA/CN/EM/IL/JP/KG/KR/MD/MX/RU/TM/US/UZ,或经--designate CC:ind:金额[:app|design]传入实时核对值)、减费档(--entity CC=small|micro|reduced,如 US/MX/IL)、交存制(--deposit single|multiple,如 OAPI,含 LDC 档)、分两部分缴纳(--include-part2与--part2-basis,如 US/MX)、按洛迦诺类别改适用标准指定费(--locarno-class,如韩国特例类别)、按国际注册日的过渡规则(--registration-date)、LDC 减费、宽限期额外费(续展基本费的 50%);可选--cny-rate(附--rate-source)折算 CNY;--json供机器读取,--show-snapshot查看快照元信息。 - 抓取助手:
scripts/fetch_individual_fees.py——只抓取与比对,绝不写入快照。--summary逐行打印页面各缔约方费用行(行标签+金额,供人工复核);--check与本地快照逐项比对并报告差异;--out导出标记为 UNVERIFIED 的候选片段(须人工复核后再手工合并);--dump-html落盘页面原始结构。抓取失败或解析不出表格时回「无」并以码 3 退出。 - 🔴 边界(与本节权威源规则一致,不得违反):① 只算 CHF 国际规费,不含 CNY 侧费用与代理费;② 单独指定费未内置的缔约方回「无」并以退出码 3 结束,须先实时核对再经参数传入;③
--as-of早于快照生效日、或距快照核验日超过stale_after_days(当前 180 天)时拒绝计算(仅--allow-stale可强制,且打印警告);④ 脚本输出不得直接作为对外答复——须先按上方 WIPO 三页面实时核对,正式金额以 eHague 提交页显示与国际局核算为准;⑤ 计算结果依 六 6.4 约束A 以列表/行内定义呈现,不得改写成 Markdown 表格。 - 维护:数值变动只改
scripts/fee_data.json(同步本节正文与 附录C 校验列),脚本逻辑无需改动。新增缔约方流程:① 运行fetch_individual_fees.py --summary取得页面候选行;② 人工逐行核对计费单位(unit与unit_verified)、是否分两部分、减费档、按类别或注册日的特例;③ 按现有条目格式补入(application/application_additional/application_part2/renewals/renewals_reduced等,档位后缀一律用_small/_micro/_reduced);④ 更新verified_on与 附录C 校验列;⑤ 跑一次--check与已知算例回归。 - 计费单位约定(脚本内部):
application=每件申请;design=每项外观设计;first_additional=第一项+每增加一项;deposit=按交存(OAPI)。档位后缀与数据字段须严格对应(如application_small、application_additional_reduced、application_part2_micro),否则脚本会按默认档计算。
3.5 视图/图片技术要求
依据《行政规程》及国际局公布的数据格式要求。
视图类型:
- 主视图(正面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
- 使用状态参考图(产品涉及多个使用状态时提供)
- 展开图(产品可展开显示时提供)
视图技术要求:
- 图片应为清晰、完整的外观设计表达;背景应单一,突出显示外观设计
- 允许使用计算机渲染图或实物照片
- 提交的复制件规格须符合WIPO标准(单件外观设计最多100张视图)
- 具体规格(eHague 电子提交):格式限 JPEG 或 TIFF;分辨率 300×300 DPI;单张最大尺寸 16×16 厘米(300 DPI 换算为 1890×1890 像素);每个文件不超过 2 兆字节(2 MB);颜色模式 RGB 或灰度
- 最小尺寸要求:每件外观设计至少有一幅复制件的其中一边不小于 3 厘米(300 DPI 约合 354 像素)——并非每张视图都需满足
- 行政规程摘要(行政规程第402/404条正文规定:复制件尺寸≤16×16cm、每件至少一幅≥3cm、素色基底、禁止技术制图与解释性文字;电子数据格式由国际局在本组织网站发布):背景白色或中性单一颜色;文件命名须符合 WIPO 规定;视图编号清晰标注
- 🔴 CHECKPOINT:上传前逐一核验每张视图的格式(JPEG/TIFF)、分辨率(300 DPI)、尺寸(≤1890×1890px)、文件大小(≤2MB)
可选|中国专章:指定中国的特定视图要求(立体产品六面正投影、GUI/动态 GUI 视图、纸质提交细化要求)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三。非中国从业者可跳过。
3.6 产品名称与洛迦诺分类示例
- 须指明构成外观设计的产品或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
- 产品名称应使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洛迦诺分类),应当准确、清晰
- 填写示例:"智能手表"(洛迦诺分类10-02)、"饮料瓶"(洛迦诺分类09-01)
3.7 优先权规则
依据《海牙协定》第6条:
- 优先权声明:可在国际申请中声明一件或多件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 优先权基础:在巴黎公约缔约国或WTO成员提出的在先申请
- 优先权文件:WIPO 一般通过 WIPO DAS(Digital Access Service,数字访问服务) 获取,也可由申请人提供
- DAS 操作流程:在先申请受理局将优先权文件存入 DAS 系统 → 申请人在 DM/1 表格中提供 DAS 存取码(access code)→ WIPO 自动从 DAS 调取
- 多个缔约方局(如 CNIPA)已加入 DAS 系统,作为交存局和查询局
- 实务提示:优先使用 DAS 交换,效率最高且费用最低;如受理局未接入 DAS,则需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 期限:优先权期限为自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
- 🔴 CHECKPOINT:优先权声明截止日为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过期后不可补声明
- 填写示例:在DM/1表格中填写在先申请日(YYYY-MM-DD)、在先申请号、受理局名称
3.8 保护期与续展数据
依据《海牙协定》第17条、第14条:
- 首期:5年(自国际注册日起算)
- 续展:每5年续展一次
- 最短保护期:15年(自国际注册日起算,前提是续展)
- 如果被指定缔约方的法律规定更长保护期,在该缔约方中保护期相应延长
- 申请效力:自国际注册日起,在被指定缔约方至少具有等同于正规申请的效力;未驳回的自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具有等同于该缔约方法律所予保护的效力;驳回后撤回的自驳回被撤回之日起具有保护效力
- 续展:须按规定程序缴纳规定费用;可针对任何或全部被指定缔约方及任何或全部外观设计续展;国际局登记续展并公布(细则第24/25条)
- 续展费参考(以WIPO官网实时为准):基本费 200 CHF + 各指定方费用(指定中国数额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
- 宽限期:到期后 6 个月内可补缴(需缴纳附加费,为续展基本费的 50%)
- 🔴 CHECKPOINT:续展费到期前 6 个月开始筹备;宽限期内缴费附加费 50%;宽限期届满后国际注册注销不可恢复
- 可选|中国:中国声明确定的最长保护期为 15年(自国际注册日起算;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二 声明八)
- 📎 关联技能(可选中国):国际注册终止后的权利恢复程序,参见
patent-exam-design-intl第3.6.2节「权利的恢复」
3.9 变更类型表
依据《海牙协定》第16条,以下事项应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
| 变更类型 | 说明 |
|---|---|
| 所有权变更 | 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缔约方、全部或部分外观设计的权利人变更;新注册人须有权提交国际申请 |
| 名称/地址变更 | 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
| 代理人指定 | 指定或变更代理人 |
| 放弃 | 注册人就部分或全部被指定缔约方放弃国际注册 |
| 限制 | 注册人将国际注册限于部分外观设计 |
| 无效宣告 | 被指定缔约方主管机关宣布无效;局知悉后通知国际局 |
| 其他有关事实 | 实施细则确定的其他事项 |
可选|中国专章:指定中国的所有权变更生效特别要求(协定第16条第(2)款声明)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八。非中国从业者可跳过。
3.10 关联技能索引
本技能与以下 WorkBuddy 技能联动使用,内容互补(标注「可选」者属中国模块):
| 关联技能 | 定位 | 在本技能中的对应章节 |
|---|---|---|
patent-exam-design-intl |
中国审查程序+法律适用(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分)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审查与救济)、§七(分案)、§九(系统操作);三 3.4 费用 |
patent-examination-guide |
专利审查指南全流程母技能 | 中国审查的法规体系与整体框架(可选) |
patent-exam-preliminary |
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审查指南第一部分)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九 涉及的初步审查标准(可选) |
legal-doc-converter |
官方法律文档 → 结构化 Markdown 共享转换层 | 三 3.12 参考资料文件路径(PDF 参考文档的转换与更新维护) |
使用路径:当用户需要深入了解中国法律层面的审查标准(如专利法第23条新颖性判断、图片/照片清楚表达标准、分案规则等)时,优先激活
patent-exam-design-intl;涉及审查指南其他部分时,激活patent-examination-guide(均为可选中国模块)。WIPO/CNIPA 官方 PDF 参考文档需整本转换或更新为 Markdown 时,委托legal-doc-converter执行。
3.11 官方链接全集 + DesignDB 说明
国际阶段(通用):
- WIPO海牙体系:https://www.wipo.int/hague/en/
- WIPO海牙体系(中文):https://www.wipo.int/hague/zh/
- WIPO Lex《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日内瓦文本)》官方全文(中英文同等作准):中文版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384275 | 英文版 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285214
- eHague平台:https://hague.wipo.int
- eHague提交流程教程: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ehague-filing-tutorial
- WIPO海牙费用计算器(eHague):https://hague.wipo.int/#/fee-calculator?type=DTR
- WIPO海牙费用表(Schedule of Fees):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fees/sched
- WIPO海牙单独指定费明细(Individual Designation Fees,按缔约方列出):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fees/individ-fee
- WIPO海牙体系缔约方声明:中文 https://www.wipo.int/zh/web/hague-system/declarations/ | 英文 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declarations
- WIPO海牙体系常见问题(中文):https://www.wipo.int/zh/web/hague-system/faqs
- WIPO海牙公报检索:https://www.wipo.int/haguebulletin
- WIPO海牙外观设计检索数据库(DesignDB):https://designdb.wipo.int/designdb/hague/en/
- 用于检索已公布的海牙体系国际外观设计专利,覆盖所有缔约方的国际注册数据
- 支持按注册号、注册人、产品名称、洛迦诺分类、优先权日期等多维度检索
- 可查看国际注册的全部公开信息,包括视图、产品说明、指定国、保护状态等
- 可用于在先设计检索、竞争情报监控与海牙体系法律状态查询
可选|中国专章:
- CNIPA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CNIPA海牙协定专题:https://www.cnipa.gov.cn/col/col2893/index.html
3.12 参考资料读取与降级路径
§3.1 表格中的第 1–8 项权威文件,第 1–7 项的结构化 Markdown 副本已随技能分发并存放于 references 子目录,按下表所列 @ 路径引用(中/英文语种由文件名的 -zh / -en 后缀区分);第 8 项系统操作手册未随技能分发,须经 CNIPA 官网在线获取。参考文件的转换与更新(PDF/HTML → 结构化 Markdown)一律委托 legal-doc-converter 执行,本技能不内置转换脚本副本。
| 文件 | 层级与语种 | 适用 | 引用限制(重要) |
|---|---|---|---|
| @references/01-hague-agreement-geneva-act-1999-zh.md | 协定正文(Article)·中文 | 通用 | 摘要式整理,非逐字副本;不含 Agreed Statements;引用条文原文须以 WIPO Lex 在线版为准,不得直接摘引本副本 |
| @references/02-hague-agreement-geneva-act-1999-en.md | 协定正文(Article)·英文 | 通用 | 摘要式整理;含 Agreed Statements 两条(引用议定声明只能用此版);第1条缩略语为概括式,29 项定义以中文版为准 |
| @references/03-hague-common-regulations-2026-07-01-zh.md | 细则(Rule)·中文·2026-07-01 生效 | 通用 | 官方 PDF 逐条副本;八章、细则第1–37条(含第18条之二、第21条之二,第30/31/36条[删除]);引用须称「细则第X条」 |
| @references/04-hague-administrative-instructions-2025-07-17-zh.md | 行政规程(A.I.)·中文·2025-07-17 生效 | 通用 | 官方 PDF 逐条副本;九部分、第101–902条(含第203条[删除]);引用须称「行政规程第XXX条」(如 AI.101) |
| @references/05-hague-guide-2025-12.md | 指南(Guide)·英文原文·2025-12 | 通用 | 官方 PDF 逐章副本;七章(CHAPTER I–VII)+ DM/1 表附件 Annex I–V(设计人宣誓书、不丧失新颖性例外、保护资格信息、美国单独指定费减缴、优先权文件);WIPO 无官方中文版,引用须标注英文原文;⚠️ 286 KB,按需读取(章节行号见 @references/11-file-index.md) |
| @references/06-cnipa-guidelines-international-design-application.md | CNIPA 指引·中文 | 可选|中国专章 | 中国主管局实务指引层级;其中「2023年10月 WIPO 网站记载标准」仅指 CHF 国际规费,须以 WIPO 官网实时核对;涉及的 CNY 侧费用以 CNIPA 现行公示为准 |
| @references/07-cnipa-business-process-china-designation.md | 中国业务流程·中文·2023-10 | 可选|中国专章 | 费用数字一律不采用,以 WIPO 官网 / CNIPA 公示为准 |
| @references/08-china-declarations-hague-1999.md | 中国声明·中文 | 可选|中国专章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八项声明本地副本,逐项核对用 |
| @references/09-pitfalls-and-failure-modes.md | 技能衍生资料·中文 | 通用(含中国项) | 18 项实务陷阱清单 + 13 项失败模式 if-then 处置(自 五 5.3/5.4 移出);非官方文件,数值以 三 §3.x 与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的单一事实源为准 |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 中国衔接专章·中文 | 可选|中国专章 | 中国声明、CNIPA 审查与救济、转交与系统操作、分案、CNY 侧费用的唯一权威源(编号保留原 §X);非中国从业者可整体跳过 |
| @references/11-file-index.md | 体积与行号索引·中文 | 通用 | 参考资料体积基准与大文件章节→行号定位 |
| 在线权威原文(协定全文) | WIPO Lex·中英文同等作准 | 通用 | 中文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384275 | 英文 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285214 |
|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 系统操作手册·未随技能分发 | 可选|中国专章 | 经 CNIPA 官网在线获取;操作要点已摘要于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九 |
📚 ima 知识库联动(首选检索源,推荐启用;以中文资源为主):
- 以上 8 份文件及海牙相关补充资料(海牙流程实务问答202309、海牙体系指南202512、海牙体系缔约方声明、海牙体系申请程序图等)均已收录于 ima 知识库「涉外知识产权」(knowledge_base_id:
7297128724441294,605 条),可经内置 ima-mcp 的search_knowledge工具检索,参数knowledge_base_id=7297128724441294,关键词用「海牙 /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 / 指定中国 / 单独指定费 / DM/1 / eHague」等。- 检索策略:先用 ima 知识库检索获取权威原文/条文依据(如某缔约方声明原文、实施细则条款、指南章节),再结合本文件内嵌知识库与 WIPO/CNIPA 官方在线来源交叉核对;涉费用数额仍须以 WIPO 费用计算器/费用表/单独指定费明细页实时核对(见 §3.4、§3.11)。
- 与本技能其他 IP 技能(专利/商标/PCT 系列)共用同一 ima 检索体系,保持法律检索口径一致。
🔴 文件缺失时的降级路径(当
references/目录或其中 PDF 未提供时适用):
- 技能不得因文件缺失而拒绝回答或误回「无」——第一顺位:通过 ima-mcp 在「涉外知识产权」知识库(
7297128724441294)检索对应文件或条文;第二顺位:以本文件 §三 上下文内嵌知识库(法条引用、费用数据、时限、声明事项等)结合 §3.11 官方链接全集在线来源正常作答。- 仅在 ima 知识库与内嵌知识库均检索无果、且用户问题具体指向某份 PDF 的特定页/特定条文原文时,回「无」并指引用户至对应官方在线来源(见 §3.11)自行查阅。
- 无需在会话开始时预加载全部 PDF,按需读取或按需检索即可。
3.13 下沉章节索引与编号保留
编号保留规则(下沉不破坏交叉引用):自控制面移出的内容,承接文件内一律保留原章节号(标注于小节标题的「(原 §X)」),正文中形如「§3.3」「§4.9」的引用据此反查;后续任何下沉不得重新编号,以免切断既有交叉引用。
| 原编号 | 承接文件 | 内容 |
|---|---|---|
| §3.2 中国加入海牙关键事实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一 | 交存/生效日与 CNIPA 双重角色 |
| §3.3 中国声明事项表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二 | 官方八项声明(表体九行)、条款层级说明、补充说明 |
| §3.4 指定中国的费用(国际程序费用·向国际局缴纳)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十 | 基本费 397+公布费 17/幅+中国单独指定费 497 CHF;续展 200+922/1820;人民币标准 4100/7600/15000;CNIPA 不收取(2026-10-09 更正重做) |
| §4.3 中国特别要求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三 | 简要说明、设计人信息、权利要求书、填写口径、视图与优先权副本 |
| §4.5 中国单一性实践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四 | 相似设计≤10 项、成套产品要件 |
| §4.7 路径二(CNIPA 转交)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五 | 适用条件、提交渠道、费用口径(无传送费)、费用优惠限制 |
| §4.9 指定中国审查与驳回救济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 | CNIPA 审查、给予保护与生效、救济期限、自指定经济性分析、指定中国费用 |
| §4.11 中国分案路径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七 | 分案窗口与要件 |
| §4.13 变更中国特别要求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八 | 第16条第(2)款文件要求与补交机制 |
| §4.14 CNIPA 系统操作流程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九 | 新申请 4 步、通知书 3 步、国家程序办理 |
| §4.16 流程二(指定中国审查)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十一 | 指定中国审查流程图 |
| 附录A Q1–Q3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十二 | 自指定、中文版本、与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对比 |
四、流程(步骤)(Process)
4.0 任务路由(先查本节,再进入对应小节)
| 用户要做什么 | 读本节 | 控制面外权威源 | 加载参考文件 | 用脚本 |
|---|---|---|---|---|
| 准备并提交国际申请 | 4.1–4.3、4.7 | @references/05(Guide 第 IV 章) | @references/01、03、04 | scripts/hague_fee_calc.py |
| 判断提交资格 / 申请人的缔约方 | 4.2 | @references/05 第 IV 章 | @references/01(第3条) | — |
| 视图与单一性核查 | 4.4、4.5 | @references/05(图像技术要求) | @references/03(细则7、9)、04 | — |
| 优先权声明 | 4.6 | @references/05 | @references/01(第6条)、03(细则7) | — |
| 选择提交路径 | 4.7 | @references/05 第 IV 章 | @references/03(细则13) | — |
| 程序节点 / 不规范更正 / 延迟公布 / 撤回 | 4.8 | @references/05 第 V 章 | @references/03(细则14/16/17) | — |
| 应对指定局驳回(通用) | 4.9、4.10 | @references/05 第 V 章 | @references/03(细则18) | — |
| 驳回后路径(分案 / 另行国家申请) | 4.11 | @references/10(中国分案)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七 | — |
| 办理续展 | 4.12 | — | @references/03(细则24/25) | scripts/hague_fee_calc.py |
| 变更登记 / 限制 / 放弃 | 4.13 | — | @references/03(细则21)、@references/10(中国) | — |
| 计算费用、查单独指定费 | 3.4 | WIPO 费用三页面(实时) | @references/10(中国 CNY) | hague_fee_calc.py、fetch_individual_fees.py |
| 检索国际注册 | 4.15 | DesignDB(在线) | — | — |
| 中国(CNIPA)途径 | 3.2、3.3、4.7、4.9、4.13、4.14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 @references/06、07、08 | — |
| 异常 / 失败处置 | 5.3、5.4 | @references/09 | — | — |
| 数据时效与复核 | 3.0 | WIPO 官方页面(实时) | — | — |
| 定位参考资料 / 大文件行号 | 3.13 | @references/11-file-index.md | — | — |
4.1 快速决策树(TL;DR)
用户咨询海牙外观设计
│
├── 仅需在单一国家/地区获保护?
│ └── 先比较「海牙国际路径 vs 直接向该国/地区主管局申请」的成本、语言与周期
│ (中国用户的专项经济性比较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
│
├── 需在多个缔约方(含本国以外)获保护?
│ └── 是 → 海牙国际申请,一次集中处理(四 4.3–4.8)
│
├── 已提交国际申请,被某指定局驳回?
│ └── 是 → 通用应对流程(四 4.9)+ 驳回制度(4.10);
│ 中国指定参数(答复一般4个月/复审3个月/诉讼30日)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
│
├── 国际注册临期?
│ └── 是 → 续展(宽限 6 个月,附加费 50%)(四 4.12)
│
└── 收到不规范 / 撤回 / 变更通知?
└── 查 @references/09 陷阱清单 + 失败模式表,按优先级处置
4.2 提交资格判断
依据《海牙协定》第3条,以下人员有权提交国际申请:
-
国民:属于缔约方国家国民,或属于作为缔约方的政府间组织成员国国民的人
-
住所/经常居所:在缔约方领土内有住所或经常居所的人
-
工商业营业所:在缔约方领土内有真实和有效工商业营业所的人
-
当申请人符合上述多项条件时,国际申请中应写明其中一个缔约方作为"申请人的缔约方"
-
申请人的缔约方决定提交路径(直接提交国际局/通过该缔约方局转交)
4.3 DM/1 文件准备
国际申请通过WIPO的 eHague 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核心文件为 DM/1 表格。详细的eHague在线提交流程可参考WIPO官方教程 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ehague-filing-tutorial,覆盖从登录、创建申请、填写表格、上传视图到签署付款的完整操作。主要字段包括:
必填项目:
- 国际注册请求声明:明确依据海牙协定提出国际注册
- 申请人信息:名称(法人/自然人)、地址、通信方式(电话、邮箱)、法律性质(如为法人)
-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复制件:每件外观设计提供复制件(图片/照片);平面设计可选择提供样本(如同时提出延迟公布请求);复制件份数按规定提交
- 产品说明:对构成外观设计的产品或将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说明
- 被指定的缔约方:明确要求在各指定缔约方生效
- 费用:基本费、公布费、指定费
- 语言: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注意:中文不是WIPO官方语言,申请文件需使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
可选|中国专章——指定中国的特别要求(完整清单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三):① 外观设计特征的简要说明(协定第5条第(2)款(b)项(ii)目声明);② 设计人信息(CNIPA 系统实务要求);③ 权利要求书(涉及功能限定等特定情形)。非中国从业者可跳过。
4.4 视图准备清单
依据《行政规程》及国际局公布的数据格式要求(详见 三 3.5):
- 准备视图类型:主视图、后视图、左/右视图、俯/仰视图、立体图;必要时使用状态参考图、展开图
- 技术规格:以 三 3.5 为单一事实源——格式 / 分辨率 / 最大尺寸 / 文件大小上限 / 最小尺寸五项规定均见该节,本节不另行记数;行政规程第402/404条正文另要求素色基底、禁止技术制图与解释性文字
- 🔴 CHECKPOINT:上传前逐项核验 三 3.5 所列五项硬指标,任一项不符即重做视图(格式/分辨率/尺寸/文件大小/最小尺寸)
4.5 单一性核查
- 依据《海牙协定》第5条第(4)款:一件国际申请可包含两件或多件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中的项数不得超过 100 项(细则第7条第(3)款(v)项)
- 单一性的附加要求由各被指定缔约方声明(协定第13条第(1)款):声明后,同一申请中的外观设计须符合该缔约方的单一性标准,不符合时该局可发出驳回通知(后续处理——删减/分案/另行申请——依该缔约方法律)
核查要点:
- 逐项核查各目标缔约方是否依第13条第(1)款作出单一性声明,以及其具体标准与救济机制
- 🔴 CHECKPOINT:同一申请中包含多个设计时,按目标缔约方逐一核查单一性要求;成套产品类要件须按该缔约方国内法确认
- 可选|中国专章:中国单一性实践(相似设计≤10 项、成套产品要件)与分案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四、§七。非中国从业者可跳过。
4.6 优先权声明步骤
依据《海牙协定》第6条(详见 三 3.7):
- 在 DM/1 表格中声明一件或多件在先申请优先权(巴黎公约缔约国或WTO成员提出)
- 通过 WIPO DAS 交换(提供 access code)或提交经认证副本
- 在 DM/1 填写在先申请日(YYYY-MM-DD)、在先申请号、受理局名称
- 🔴 CHECKPOINT:优先权声明截止日为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过期后不可补声明
4.7 提交路径选择
依据《海牙协定》第4条,申请人可以选择:
路径一:直接提交WIPO国际局
- 通过 eHague 平台 https://hague.wipo.int 电子提交
- 详细的在线提交操作指南见WIPO eHague Filing Tutorial 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ehague-filing-tutorial,含界面截图和模拟演示
- 这是最常用的提交方式(占比约90%以上),推荐原因:申请日即WIPO收到日,无中转延迟
- 申请日 = WIPO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
- 🔴 CHECKPOINT:申请语言(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一经选择提交后不可更改,提交前务必确认
路径二:通过申请人的缔约方局提交(Office of Origin 转交)
- 申请人可通过其缔约方主管局转交国际申请(部分缔约方依第4条第(1)款(b)项就经由其局提交作出通知;中国未禁止经 CNIPA 转交,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五)
- 申请日(细则第13条第(3)款):原则上为 该缔约方局收到日,条件是该申请由国际局在该局收到日起 1 个月内收到;超期则以国际局收到日为申请日(涉保密审查的缔约方可依细则第13条第(4)款将该 1 个月延长为 6 个月)
- 转交可能产生缔约方局收取的费用(协定第4条第(2)款允许各局对经其转交的申请收取传送费;中国未设传送费),且后续其他文件一般应当直接向国际局提交(具体依该缔约方规定)
- 可选|中国专章:CNIPA 转交的条件、渠道与费用口径(无传送费)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五
4.8 程序节点流程
- 申请日的确定(《海牙协定》第9条):直接提交 = WIPO国际局收到日;间接提交按规定确定;有不规范导致申请日推后的,申请日 = 国际局收到更正之日
- 形式审查与不规范更正(《海牙协定》第8条):
- WIPO国际局对收到的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 发现不规范时,国际局将邀请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更正(注意条款层级:协定正文第8条仅授权国际局"邀请更正",未规定具体期限;具体更正期限由《海牙协定共同实施细则》细则第14条第(1)款(a)项规定——国际局发出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必要更正(基本费不足时依细则第14条第(1)款(b)项在两个月内至少补缴基本费);未按期更正依细则第14条第(3)款视为放弃。该期限属实施细则层级,非协定第8条正文内容)
- eHague Communication 功能:申请人可通过eHague平台在线接收WIPO发出的不规范通知,并在同一界面直接回复和提交修正材料,无需通过邮件或纸质通信
- 未按期更正的后果:第8条第(2)款(a)项所述形式要件不规范 → 国际申请被视为放弃;涉及第5条第(2)款(缔约方特别要求)或特别要求的不规范 → 视为不包括对该缔约方的指定
- 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第10条):WIPO国际局收到申请后立即(或在更正完成后)进行国际注册;国际注册日原则上 = 申请日(有第5条第(2)款不规范时取收到更正之日或申请日中较晚者);注册后由国际局公布(在所有缔约方被视为具有足够公开性);国际局向每个被指定的局寄送公布副本
- 公布与保密:标准公布期为国际注册日之后 12个月(细则第17条第(1)款(iii)项;除非申请人请求立即公布或延迟公布);国际局在公布前对每件申请和注册保密;国际局向已通知愿意收到保密副本的被指定局寄送副本,该局在审查完成前须保密
- 延迟公布(《海牙协定》第11条):申请人可请求延迟公布;延迟公布期限依实施细则规定或缔约方依第11条第(1)款作出的声明确定(协定正文第11条本身未规定全球统一的"标准"延迟期,仅授权缔约方声明缩短或禁止)。未作出缩短声明的缔约方,最长延迟公布期限为 30个月(自申请日起,或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中国未声明缩短(指定中国的延迟公布上限为 30 个月,声明状态以 WIPO 声明页核验)。延迟期间可随时请求提前公布;公布费须不迟于延迟期届满前三周缴纳(细则第16条第(3)款(a)项;国际局在届满前 3 个月发出非正式提醒,细则第16条第(3)款(b)项,未收到提醒不构成逾期免责理由);未按期缴纳的,依细则第16条第(5)款国际注册应予撤销且不予公布
- 🔴 CHECKPOINT:选择延迟公布后,务必记录公布费缴纳截止日(=延迟期届满前 3 周,不是届满当天)。逾期未缴,依细则第16条第(5)款注册被撤销、不予公布且不可恢复
- 国际申请的撤回(撤回规定分散于《海牙协定共同实施细则》各处,如细则第16条第(2)款(法律不允许延迟时撤回指定)、细则第18条第(4)款(驳回撤回)、细则第21条(变更登记)等,非集中于一独立"Rule 11",亦非协定正文第8bis条):申请人或注册人可随时撤回(全部或部分指定缔约方、全部或部分外观设计);通过 eHague 平台提交撤回声明并签字;申请阶段撤回视为未提出,注册阶段撤回自登记日起丧失效力;涉及代理机构权限变更需同步提交代理人变更申请
- 🔴 CHECKPOINT:撤回不可逆转——特别是部分撤回(仅撤回部分指定方)时,确认被保留的指定方是否仍符合商业需要
- 注:国际申请/国际注册的撤回程序规定于《海牙协定共同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见上),属实施细则层级,非1999年日内瓦文本协定正文(协定正文仅第1–34条,无第8bis条)。
4.9 驳回应对(指定局审查与救济,通用)
本节按缔约方通用口径撰写。各被指定局依其国内法审查,并在期限内决定驳回或给予保护;答复期限、救济层级与语言/代理要求均以该局通知正文与其国内法为准,不得套用他国期限。中国(CNIPA)的具体参数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非中国从业者可跳过。
收到指定局(经国际局转交)的驳回通知
│
▼
🔴 CHECKPOINT:确认驳回类型(依职权 / 异议类)与答复期限及起算基准
→ 期限以该局通知正文与其国内法为准(可能远短于驳回期),不得套用他国期限
│
▼
分析驳回理由(协定第12条限制:不得以超出或不同于协定/细则规定的
国际申请形式或内容要求为由驳回)
│
├── 绝对理由类 → 准备法律论证或限制性修改
└── 相对理由/权利冲突类 → 评估和解、删减或争辩策略
│
▼
🔴 CHECKPOINT:在答复截止日前留足内部准备时间 → 能否延期依该缔约方法律
(多数不可延长);不足时立即评估延期或分案/删减方案
│
▼
在指定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复(语言、代理要求依该局规定)
│
▼
🔴 CHECKPOINT:答复后跟踪该局状态;后续救济(复审/上诉等)依该缔约方
国内法期限,逾期通常不可恢复
两个期限必须分开看:
- 驳回期(局发出通知):依细则第18条——原则上为公布日起 6 个月;审查局或法律规定可对给予保护提出异议的缔约方,可声明延长至 12 个月(中国已声明,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二)。未通知驳回即视为获得保护——但已依细则第18条第(1)款(c)项声明的缔约方(如中国)生效时间依其声明确定,见 4.10。
- 答复期(注册人答复):自注册人收到/局发出通知起算,长度由该局通知与国内法决定,与驳回期无关。
自指定(self-designation):缔约方可依第14条第(3)款(a)项声明禁止自指定;经查 WIPO 声明页(2025-08 版),当前无缔约方作出该声明(见附录C 第10行,可按 三 3.0 复核)。自指定是否合算属个案分析(中国案例分析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
4.10 驳回与无效处理
- 驳回制度(《海牙协定》第12条):被指定缔约方的局,若认为外观设计不符合其法律赋予保护的条件,可驳回国际注册在其领土内的效力;驳回理由限制:不得以超出或不同于海牙协定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国际申请形式或内容要求为由驳回;驳回通知须在规定期限内(细则第18条:公布日起 6 个月;已声明延长的缔约方为 12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国际局并说明全部理由;国际局须将副本传送给注册人,不得延迟
- 给予保护的声明:如果被指定局在规定期限内未发出驳回通知,国际注册即在指定缔约方中自动具有保护效力(例外:已依细则第18条第(1)款(c)项作出声明的缔约方,生效时间依其声明确定——中国已作该声明,国际注册自授权决定后(国内公告日)在中国生效,不适用「驳回期届满自动生效」,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
- 无效宣告(《海牙协定》第15条):被指定缔约方的主管机关可宣布国际注册在其领土内无效;必须及时给予注册人行使权利的机会(答辩权);无效通知:主管机关知悉无效后应通知国际局;说明:海牙体系不设第三方意见(third-party observation)机制——第三方无法在审查期间主动提交意见,这与 PCT 第34章的制度不同。如欲挑战已注册的海牙外观设计,应通过各指定缔约方的国内无效宣告程序进行
4.11 驳回/无效后的后续路径(原「转换为国家申请」订正)
🔴 订正说明(v1.8.1,保留):《海牙协定》1999年日内瓦文本正文(第1–34条)与《共同实施细则》(细则第1–37条)均未规定「将国际注册转换为国家申请」的程序;细则第21条为「变更登记」(所有权、名称地址、放弃、限制、代理人、设计人名称地址),并非转换条款;《海牙体系指南》全文亦无 conversion / transformation 机制的论述。此前版本所载「驳回/无效生效后3个月内提出转换请求、保留原申请日」等内容无依据,已删除。用户问及转换时,依 六 6.4 约束B 回「无」,并可说明转换/transformation 系《马德里议定书》第9bis条的机制,海牙体系不适用。
海牙项下可查的替代路径:
- 分案(本技能仅收录中国口径,依据 CNIPA 业务流程指引):指定中国的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要求时,可保留一项外观设计,其余外观设计提出分案申请;分案请求书中原申请日填国际注册日、原申请号填国际注册号,该分案申请属国家申请。时机(按审查意见最迟国内公告日起 2 个月;主动分案自国际公布日起 2 个月)与 CHECKPOINT 详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七。非中国从业者可跳过。
- 另行提交国家/地区申请(通用):若不通过分案(或该缔约方无分案机制),只能按该国法律另行提交国家申请;其能否享有优先权或申请日利益须个案审查,本技能不为此提供结论。
- 适用范围:上述路径仅针对被驳回/无效的特定缔约方,不影响其他指定方的效力。
- 📎 关联技能(可选中国):驳回的实体审查标准与答复策略见
patent-exam-design-intl(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分)。
4.12 续展流程
- 续展费金额:以 三 3.4 为单一事实源(续展基本费、各指定方单独/标准指定费均见该节,本节不记数;须经 WIPO 费用计算器实时核对)
- 可针对任何或全部被指定缔约方以及任何或全部外观设计进行续展(细则第24条第(2)款)
- 国际局登记续展并公布(细则第25条);五年期届满前六个月国际局发出非正式到期通知,未收到通知不构成逾期免责理由(细则第23条)
- 宽限期:到期后 6 个月内可补缴,须同时缴纳额外费(额外费标准见 三 3.8)
- 🔴 CHECKPOINT:续展费到期前 6 个月起筹备;宽限期内缴费须加缴额外费;宽限期届满后国际注册注销、不可恢复(细则第24条)
- 📎 关联技能(可选中国):国际注册终止后的权利恢复程序,参见
patent-exam-design-intl第3.6.2节「权利的恢复」
4.13 变更流程
依据《海牙协定》第16条(详见 三 3.9 变更类型表):
- 变更程序:通过WIPO eHague 平台提交变更请求;变更登记费用(国际程序费,以WIPO官网实时为准):所有权变更 144 CHF/件(费用表第13项);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 144 CHF/件(同一请求中同一注册人每附加一项国际注册 72 CHF,第14项);国际局公布变更通知并向有关局寄送副本
- 🔴 CHECKPOINT:变更前核实新注册人的国籍、住所或营业所是否符合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 可选|中国专章:所有权变更在中国生效须向 CNIPA 提交声明所规定的说明或文件(协定第16条第(2)款声明;实务中必须提交转让协议/合同/继承证明之一),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八。非中国从业者可跳过。
4.14 CNIPA 系统操作(可选|中国专章)
本节已整体下沉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九(新申请业务 4 步、通知书办理 3 步、国家程序办理与通知书存档 CHECKPOINT)。**非中国从业者可跳过。**本节保留原编号以便反查(见 三 3.13)。
4.15 海牙外观设计检索流程(DesignDB)
- 数据库入口:https://designdb.wipo.int/designdb/hague/en/
- 覆盖所有缔约方的已公布国际注册数据
- 支持按注册号、注册人、产品名称、洛迦诺分类、优先权日期等多维度检索
- 可查看国际注册全部公开信息(视图、产品说明、指定国、保护状态等)
- 用途:在先设计检索、竞争情报监控、海牙体系法律状态查询
4.16 实务流程图
以下流程图标注了各步骤的责任主体和时限约束。[申请人] / [代理机构] / [WIPO] / [指定局]
流程一:国际申请整体流程
[申请人] 准备DM/1表格及附件
│ [时限: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
▼
[申请人] 选择提交路径
├── 直接提交WIPO(eHague平台)
│ │ [WIPO] 申请日 = WIPO收到日
│ └── 使用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细则第6条第(1)款)
└── 通过申请人缔约方局转交
│ [缔约方局] 申请日=局收到日(前提:国际局1个月内收到;超期以国际局收到日为准)
└── 转交环节费用依缔约方规定(中国未设传送费,见 10-cnipa-bridge.md §五)
│
▼
[WIPO] 形式审查 [时限:3个月内补正,不可延长]
├── 无不规范 → 确定国际注册日
└── 有不规范 → 邀请3个月内更正
│
▼
[WIPO] 国际注册 [国际注册日=申请日或更正完成日]
├── 向指定局寄送保密副本
└── 公布(或按延迟公布请求延迟)
│ [时限:标准公布期=注册日后12个月;延迟最长30个月]
▼
[指定局] 主管局审查(审查局,如 CNIPA / USPTO / JPO 等)
├── 符合条件 → 给予保护 [生效日依各缔约方声明;中国自授权决定(国内公告日)起生效]
└── 不符合条件 → 发出驳回通知 [时限:公布日起6个月;已声明延长者为12个月]
│
▼
[申请人] 注册人答复驳回
├── 意见陈述/补正 [时限:依驳回通知指定期限与该缔约方国内法]
├── 复审/上诉 [依该缔约方国内法期限]
└── 中国参数(答复一般4个月/复审3个月/诉讼30日)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
│
▼
保护与续展 [首期5年,续展每5年,最短15年]
流程二:指定中国的审查流程 —— 已整体下沉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十一(可选|中国专章)。
五、规则(约束/边界)(Rules)
5.1 响应协议
当用户提出海牙体系相关咨询并激活本技能时,按以下结构组织答复,确保结论可追溯、参数可执行:
- 结论先行:用一句话直接回答「可以 / 不可以 / 建议怎么做」,不铺垫。
- 法条锚定:每项实务结论后标注依据条款(如《海牙协定》第 X 条、实施细则第 X 条、缔约方声明第 X 款),便于核验。
- 关键参数精确给出:费用标注币种与核对来源(CHF 为主;折算 CNY 时注明汇率来源与日期);时限精确到「月 / 日」并注明起算基准;视图规格给出像素 / 格式 / 大小硬指标。
- 检查点提示:凡涉及「不可更改 / 不可延长 / 不可逆 / 逾期丧失权利」的情形,显式标注 🔴 CHECKPOINT 并提示用户确认。
- 路径取舍:区分「海牙国际路径」与「单一国家/地区直接申请」的适用性并给出明确建议(中国用户的专项经济性对比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
- 费用时效提醒(双层级):CHF/WIPO 国际程序费用(含指定中国的单独指定费与续展费)须用 WIPO 海牙费用计算器(https://hague.wipo.int/#/fee-calculator?type=DTR)或费用表/单独指定费明细页实时核对;如涉及 CNIPA 侧费用(可选中国模块),以 CNIPA 现行收费公示为准——均不凭记忆给出最终数额。申请文件语言为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细则第6条第(1)款),中文不被 WIPO 受理。
- 跨技能联动(可选中国模块):涉及中国审查实体标准(新颖性 / 创造性 / 图片清楚表达 / 分案规则)时,交叉激活
patent-exam-design-intl;涉及审查指南其他部分时,激活patent-examination-guide。 - 无表格输出与数据真实(❗硬性,仅针对向用户生成的交付文本):向用户交付的答复一律不使用 Markdown 表格(用分级标题 + 列表 + 行内定义
术语:值呈现);当所需数据在技能知识库 / 官方链接 / 用户未提供附件中均无法确认时,直接回复「无」,严禁编造、严禁以近似值或"通常约为"代入。本约束不约束技能自身的参考/指引内容(知识库、流程图、各类对照/费用/清单表格等仍保留 Markdown 表格作为权威依据)。详见 六 6.4。
5.2 CHECKPOINT 规则汇总
归集全文 🔴 CHECKPOINT 项,统一为「不可更改 / 不可延长 / 不可逆 / 逾期失权」清单(涉及具体情形时按此核对):
索引性声明与参数归属(v1.8.3):本清单仅为索引。数值型参数(费用数额、像素/文件大小、期限与比例)一律以 三 §3.x 知识库与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中国参数)为单一事实源;四/五/六各节中出现的数值仅为提示性重述,如两处不一致,以单一事实源为准并立即修正重述处。修订流程:先改单一事实源 → 再同步本清单 → 发布前用 附录C(参数与来源校验清单)逐行核对。
- 视图规格:上传前逐项核验 三 3.5 所列硬指标(格式 / 分辨率 / 尺寸 / 文件大小 / 最小尺寸)— 参数见 三 3.5,核验步骤见 四 4.4(指定中国专项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三)
- 单一性:同一申请含多设计时,核查各目标缔约方是否作出单一性声明及其标准;成套产品要件按该缔约方法律确认 — 见 四 4.5(中国参数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四)
- 优先权:声明截止首次申请日起 6 个月,过期不可补 — 见 三 3.7 / 四 4.6
- 申请语言: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一经选择提交后不可更改 — 见 四 4.7 路径一
- 延迟公布:延迟期届满未缴公布费,注册撤销不可恢复 — 见 四 4.8
- 撤回:不可逆;部分撤回须确认保留方仍符合商业需要 — 见 四 4.8
- 驳回答复:期限依各指定局通知与国内法,逾期丧失救济 — 见 四 4.9(中国参数:答复一般 4 个月、复审 3 个月、诉讼 30 日,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
- 驳回后分案窗口(可选|中国专章):按审查意见分案最迟国内公告日起 2 个月、主动分案国际公布日起 2 个月;逾期或原申请已被驳回/视为撤回未恢复的,一般不得再分案 — 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七(海牙体系无「转换为国家申请」程序)
- 续展:到期前 6 个月筹备;宽限期缴费附加费 50%;宽限期满注销不可恢复 — 见 三 3.8 / 四 4.12
- 所有权变更:变更前核实新注册人资格符合第3条 — 见 四 4.13(中国生效要求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八)
- 费用核对:用计算器填所有指定国和件数核对总费用;审查局缔约方核单独指定费明细 — 见 四 4.9 / 三 3.4
- 新申请提交(可选|中国专章):保存后红色错误列表逐一解决再签名提交 — 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九
- 通知书存档(可选|中国专章):确认接收后下载 PDF 存档,系统不保留在线查看 — 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九
- 指定中国保护监控(可选|中国专章):驳回期 12 个月期满后确认收到的是驳回通知还是给予保护声明;保护自授权决定(国内公告日)起生效,生效后监控续展 — 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十一
5.3 实务陷阱清单——不要做什么
已移出至参考资料(v1.8.4):18 项陷阱清单与 五 5.4 的 13 项失败模式表已整块移入 @references/09-pitfalls-and-failure-modes.md,以控制本文件加载体积。处理「不要做什么 / 已发生问题」类咨询时,先读该文件,再按 五 5.2 索引核对 CHECKPOINT;其中中国专属操作(CNIPA 系统、分案窗口、CNY 费用)另见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高频致命项速览(涵盖两表要点,可直接引用):不得用中文提交申请;不得提交后新增指定国;申请语言一经提交不可更改;多设计申请须逐目标缔约方核查单一性(中国:相似设计不得超过 10 项且须符合同一产品/成套产品要件);视图规格以 三 3.5 为准;驳回通知答复期限依各指定局通知、逾期失权;延迟公布公布费须于届满前三周缴纳、逾期注销且不予公布;续展宽限期届满即注销;优先权 6 个月不可补声明;所有权变更前须核实新注册人资格。
5.4 常见失败模式与异常处理
原始 if-then 失败模式表(13 场景,含优先级 🔴🔥/⚠️/🔶/💡、法律依据、一线修复、兜底与预防措施)已移至 @references/09-pitfalls-and-failure-modes.md;处理异常场景时先读该文件,再回到 三 §3.x(中国参数回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核对参数。
5.5 边界与禁止事项
- 中文不被受理:国际申请须使用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细则第6条第(1)款),中文不是 WIPO 官方语言,不得用中文提交申请文件。
- 不凭记忆给费用(双层级):CHF/WIPO 国际程序费用(含指定中国单独指定费与续展费)须用 WIPO 费用计算器 / 费用表实时核对;如涉及 CNIPA 侧费用(可选中国模块),以 CNIPA 现行收费公示为准——均不凭记忆给出最终数额。
- 提交后不可增指定国:海牙协定不允许在提交后增加指定国,提交前须逐一确认所有指定缔约方。
- 不可改语言:申请语言一经选择提交后不可更改,提交前务必复核。
- 可选专章边界:中国相关内容(声明、CNIPA 审查与系统操作、CNY 费用)均为可选模块,非中国从业者可整体跳过,不影响国际阶段通用程序的使用。
- 跨技能触发边界(可选中国):涉及中国实体审查标准时激活
patent-exam-design-intl;涉及审查指南其他部分时激活patent-examination-guide;本技能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见。 - 🔴 答复禁止 Markdown 表格(仅约束向用户生成的交付文本):对用户的所有最终答复一律不使用 Markdown 表格语法;技能自身的参考/指引内容(知识库、流程图、各类表格)不受此约束(详见 六 6.4 约束A)。
- 🔴 数据缺失禁止编造,回『无』:当所需数据在技能知识库 / 官方链接 / 用户未提供附件中均无法确认时,直接回复「无」,严禁编造、严禁以近似值或"通常约为"代入(详见 六 6.4 约束B)。
5.6 治理与权威源约定
唯一权威源清单(同一事项不得存在第二副本):
- CHF 规费与单独指定费(结构 + 快照数值) → 三 3.4 +
scripts/fee_data.json(同源维护);实时值 → WIPO 官方三页面(见 三 3.0) - 中国参数(声明、CNIPA 审查与救济、转交与系统操作、分案、CNY 侧费用)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 陷阱与失败模式(18 + 13 项) → @references/09-pitfalls-and-failure-modes.md
- 参考资料体积与行号定位 → @references/11-file-index.md
- 作业流程细节 → 各 §4.x(控制面保留流程图与 CHECKPOINT 检查点)
强制加载条款:凡需给出金额 / 期限 / 声明 / 生效状态结论时,必须先加载上表对应权威源文件(或按 三 3.0 核验入口实时核验),不得凭记忆、快照值或搜索引擎缓存作答;未加载即输出视为违规。控制面中的指针仅供定位,不构成数据依据。
分层优先级(冲突时按层适用,层内取更严格者):
- ① 交付格式与输出契约类(六 6.4 约束A/B、星标体系、禁 Markdown 表格)——以
SKILL.md为准; - ② 判断规则类(流程规则、判定口径、法条与指令口径)——以
SKILL.md各节为准,references 为展开细则; - ③ 事实与数据类(费用、期限、声明、CNY 参数)——以本清单指定的唯一权威源文件为唯一来源;
- ④ 同层互斥(两个同级文件规则互斥)——取更严格者,并同步修正被覆盖的一方,不得以「某文件为准」相互覆盖。
横向与纵向须区分(防误读):同一纵向链(依次展开、逐层细化)的文件不属「同层互斥」。本技能的纵向链为「SKILL.md 各节 > references 展开文件 >(无 templates)」;法律文本层级另按「官方在线文本(WIPO/CNIPA)> references 内副本 > SKILL.md 提示性重述」适用。展开文件与 SKILL.md 不一致时,以 SKILL.md(数据类以唯一权威源)为准,并立即修正展开文件。
平台元数据边界(不得越权):_meta.json / _user_meta.json 由平台在发布/导入时写入,技能不得手工创建——手工创建会写入伪造的 ownerId 与发布时间戳。本技能不设、亦不应新增任何"由平台管理的元数据文件"。
六、输出格式(Output)
🔴 CHECKPOINT(答复格式硬约束,仅针对调用技能后向用户生成的交付文本):本技能对用户的所有最终答复必须遵守以下两条,不得违反;技能自身的参考/指引内容(知识库、流程图、各类对照/费用/清单表格等)不受本约束限制,仍保留 Markdown 表格作为权威依据:
- 约束A — 严禁输出任何 Markdown 表格:一律用「分级标题 + 无序/有序列表 + 行内定义(
术语:值)」组织信息,不得出现| 列1 | 列2 |表格语法。- 约束B — 找不到数据直接回复『无』,严禁编造:所需数据在技能知识库 / 官方链接 / 用户未提供附件中均无法确认时,直接回复「无」,不得臆测、不得用近似值代入、不得声称"通常约为";若实时核对后仍无法获得(链接失效/数据未公开/需登录授权),回「无」并指明缺失来源。
6.1 结构化答复模板
单一事实源(v1.8.3 去重):答复协议的唯一权威清单为 五 5.1(响应协议,8 项)——答复顺序、必备要素、跨技能联动均以 5.1 为准,本节不再重复罗列;修订时只改 5.1。
本节仅规定呈现形式(不重复 5.1 的内容):
- 载体:分级标题 + 无序/有序列表 + 行内定义(
术语:值);不得使用 Markdown 表格(约束A,见 六 6.4)。 - 参数写法:费用写
CHF(CNY,参考汇率);时限精确到「月 / 日」;视图规格写「格式 / 分辨率 / 尺寸上限 / 文件大小上限」。 - 数值标注:金额、期限、比例须标注数据基准日期与来源(如「WIPO 官网 2026-07-01 生效版,2026-09-24 核验」);涉及易变数据(规费、单独指定费、汇率、声明、CNY 参数)时,一并说明是否需要刷新核验(见 三 3.0),不得以快照值充当实时值。
- 缺失数据:按约束B 回「无」并指明缺失来源,不留白、不用近似值替代。
6.2 答复要素清单
单一事实源(v1.8.3 去重):原要素清单与 五 5.1 第 1–6、8 项重复,已合并至 5.1,本节不再单列,请以 五 5.1 为准。
本节仅保留一项专有格式要求:量化要素必须写成硬指标——视图规格写「格式 / 分辨率 / 尺寸上限 / 文件大小上限」,时限写具体「月 / 日」,费用写「CHF(CNY)+ 核对来源」,不得使用「高清」「清晰」「通常约为」「一般不超过」等非量化表述。
6.3 示范输出示例
场景:用户问「指定中国一件外观设计,首期费用是多少?」 以下为符合本技能输出规范的示范(无表格、参数齐全、CHECKPOINT 提示):
- 结论:指定中国须缴纳单独指定费,首期为 497 CHF/件(约 3976 CNY,1 CHF≈8 CNY)。
- 依据:《海牙协定》第7条第(2)款 + 中国声明(第7条第(2)款)。
- 关键参数:
- 首期单独指定费:497 CHF/件
- 续展首续:922 CHF/件;再续:1820 CHF/件
- 参考汇率:1 CHF ≈ 8 CNY(实时为准)
- CHECKPOINT:🔴 具体数额以 WIPO 单独指定费明细页(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fees/individ-fee)实时为准,不凭记忆确认。
- 费用时效:费用可能随各缔约方声明更新;提交前用费用计算器(https://hague.wipo.int/#/fee-calculator?type=DTR)复核全部指定缔约方与件数。
- 跨技能联动:CNIPA 实质审查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图片清楚表达)见
patent-exam-design-intl。
反例(禁止):不得以 Markdown 表格形式输出费用对比;不得在未核对时写"通常约为 500 CHF"等编造表述;查询不到某非中国缔约方单独指定费时,应回「无」并指引至单独指定费明细页,而非估算。
6.4 硬性输出约束(权威条款)
- 约束A — 严禁输出任何 Markdown 表格(仅针对向用户生成的交付文本)
- 适用范围:调用技能后向用户生成的交付文本(含结论、费用清单、参数对比、时限等)。
- 替代呈现:改用「分级标题 + 无序/有序列表 + 行内定义(
术语:值)」。例如费用明细用- 基本费:397 CHF(+50/件,以WIPO官网为准)而非表格行。 - 边界(关键):本约束只针对调用技能后向用户生成的交付文本,不约束技能自身的参考/指引内容——本文件 三/五 各参考表格(中国声明九行表、费用构成表、变更类型表等)、流程图、对照/目录,以及 @references/09(陷阱清单 18 项、失败模式表 13 项)等 Markdown 表格均为合法的技能知识库内容,一律保留,不得因本约束而删除或改写,否则会误伤技能知识库、破坏可维护性。
- 约束B — 找不到数据直接回复「无」,严禁编造
- 适用范围:当用户追问的具体数据在技能知识库 / 官方链接 / 用户未提供附件时无法确认的(如某非中国缔约方单独指定费、某视图审查具体驳回先例、某费用实时数额),必须直接回「无」。
- 与费用时效衔接:原 五 5.1 第6条已要求"不凭记忆给费用数额,须实时核对";本约束进一步收紧——若实时核对后仍无法获得(链接失效/数据未公开/需登录授权),回「无」并指明缺失来源,而非留白或编造。
- 与边界联动:已增列为 五 5.5 边界与禁止事项的一条硬规则。
附录A:常见问题
原 Q1–Q3(自指定、中文版本、与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对比)属可选|中国专章,已下沉至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十二。
Q4:如何查询海牙国际申请的最新费用?
A: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 WIPO海牙体系费用计算器:https://hague.wipo.int/#/fee-calculator?type=DTR
- WIPO海牙体系费用表: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fees/sched
- WIPO海牙单独指定费明细: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fees/individ-fee
Q5:什么是单独指定费?
A:审查局缔约方(如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对指定其的国际申请和续展,不适用标准指定费而适用单独指定费,该费用数额由各缔约方在声明中指明,并可能变更(逐国数额以 WIPO 单独指定费明细页为准)。
附录B:触发词
当用户提及以下关键词时,应激活本技能:
中文:
- 海牙、海牙协定、海牙体系、海牙国际申请
-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
- 日内瓦文本1999、海牙实施细则
-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效力、海牙保护期
-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费用、单独指定费、标准指定费
- 海牙驳回、海牙审查
- DesignDB、海牙检索、海牙外观设计检索、WIPO外观设计数据库、designdb.wipo.int
- DM/1、eHague
英文 / 国际:
- Hague、Hague System、Hague Agreement、Geneva Act 1999
- international design registration、industrial design registration
- DM/1、eHague
- individual designation fee、standard designation fee
- refusal of protection、design renewal
中文(可选|中国专章):
- 指定中国、CNIPA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 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六部分
附录C:参数与来源校验清单(发布前逐行核对)
用途:本技能的高风险内容是数值与期限(费用、视图规格、时限、生效机制)。本清单为每一类参数指定单一事实源位置与权威来源,发布或定期维护时逐行核对;发现不一致,先改 三 §3.x(中国参数先改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单一事实源,再按 五 5.2 索引性声明同步重述处。
| # | 参数 | 单一事实源位置 | 权威来源 | 本轮校验 |
|---|---|---|---|---|
| 1 | 视图规格(格式/分辨率/最大尺寸/文件大小/最小尺寸) | 三 3.5(指定中国专项:10-cnipa-bridge.md §三) | references/06 图像技术要求表;references/07 一.4;references/05 A.I.401(e)、402(b) |
✅ 2026-09-24(300 DPI / 16×16cm=1890×1890px / ≤2MB / 每件至少一幅≥3cm) |
| 2 | WIPO 国际规费(基本费/公布费/标准指定费/续展费/变更登记费) | 三 3.4 + scripts/fee_data.json |
WIPO Schedule of Fees(fees/sched,2026-07-01 生效版);references/03 费用表 |
✅ 2026-09-24(397+50 / 17 / 42·60·90 / 200 / 变更 144+72) |
| 3 | 各缔约方单独指定费(快照 14 缔约方;中国 497/922/1820 CHF) | 三 3.4 + scripts/fee_data.json(中国数额另见 10-cnipa-bridge.md §六) |
WIPO Individual Designation Fees(fees/individ-fee,2026-04 版) | ✅ 2026-09-24(中国按「每件申请」计收) |
| 4 | 指定中国的费用(向 WIPO 缴纳):基本费 397+公布费 17/幅+中国单独指定费 497 CHF;续展基本费 200+首续 922/再续 1820 CHF;人民币标准 4100/7600/15000;CNIPA 不收取注册/指定/续展费与年费、未设传送费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十 | WIPO 费用表/单独指定费页;CNIPA 2022年公告、第511号办法(费用直接向国际局缴纳) | ✅ 2026-10-09(按「费用直接向 WIPO 缴纳」口径更正重做;594号减缴表述已删除) |
| 5 | 期限:标准公布期 12 个月 / 延迟公布最长 30 个月 / 公布费届满前三周 / 更正 3 个月(基本费 2 个月)/ 驳回期 6 个月(声明延长者 12 个月) | 四 4.8、四 4.10 | references/03 细则17(1)(iii)、16(3)(a)、14(1)、18(1) |
✅ 2026-09-24 |
| 6 | 指定中国:驳回期 12 个月 / 单一性(相似设计≤10 项、成套产品要件)/ 生效机制(授权决定、国内公告日)/ 声明层级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二、§四、§六 | references/08 声明一–八;references/07 一.2、三.4、三.5 |
✅ 2026-09-24 |
| 7 | 驳回救济:答复一般 4 个月 / 复审 3 个月 / 诉讼 30 日 / 分案窗口(公告日起 2 个月、主动分案公布日起 2 个月)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七 | references/07 三.7、一.2 |
✅ 2026-10-09(答复期限以 CNIPA 通知书载明为准) |
| 8 | 优先权:6 个月 / DAS 交换 / 认证副本 | 三 3.7 | references/01 第6条;references/05 WIPO DAS 章节 |
✅ 2026-09-24(DAS 官方入口 wipo.int/das/en/) |
| 9 | 保护期与续展:首期 5 年 / 中国最长 15 年 / 宽限 6 个月+额外费(=续展基本费 50%) | 三 3.8 | references/03 细则24;references/03 费用表第10项及其注 |
✅ 2026-09-24 |
| 10 | 自指定状态(第14(3)(a)款声明=None) |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 §六(原 四 4.9) | WIPO Declarations(2025-08 版) | ✅ 2026-09-24 |
| 11 | 官方链接可达性(费用计算器/费用表/单独指定费/声明页/DesignDB/DAS) | 三 3.11 | 各官方站点 | ⚠️ 待做连通性检查(本轮仅核 fees/sched、fees/individ-fee、declarations、das/en) |
| 12 | 参考文件版本(细则 2026-07-01 生效/行政规程 2025-07-17 生效/指南 202512) | 三 3.1、三 3.12 | WIPO 官网现行版本 | ⚠️ 待核对是否已有更新版本 |
| 13 | 内置计算器脚本快照(scripts/fee_data.json:费率、14 个缔约方单独指定费、减费档与特例) |
三 3.4 脚本块 + 脚本数据文件 | 同 #2、#3(WIPO 费用表/单独指定费明细页) | ✅ 2026-09-24(与 #2、#3 同源核验;脚本自检:JP 每项设计、US 小实体+第 2 部分、KR 类别特例、OAPI 交存+LDC、CA 第 2 次续展免收、MX 减免档;未列/未内置者回「无」并以码 3 退出;过期拒绝计算) |
| 14 | 下沉章节编号保留一致性(§3.13 ↔ 10-cnipa-bridge.md 各节「(原 §X)」标注) | 三 3.13 | — | ✅ 2026-10-09(v1.10.0 重构同步) |
| 15 | 版本同步点(frontmatter version ↔ 文末版本块) |
文末版本块 | — | ✅ 2026-10-11(v1.10.8 两处一致) |
校验动作:① 打开来源页或来源文件;② 与「单一事实源位置」所列数值逐项比对;③ 不一致时先改单一事实源(中国参数先改 @references/10-cnipa-bridge.md),再同步 四/五/六 中的重述处;④ 更新「本轮校验」列日期;⑤ 涉及费用时,同步更新 scripts/fee_data.json 的费率与 meta.verified_on,并跑 --show-snapshot 与至少一个已知算例回归(如中国单件申请=996 CHF)。清单中标注 ⚠️ 的两行(11/12)为尚未在线核对项,未经核对前不得对外以确定语气引用相应数值。
版本:v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