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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rid-trademark

面向商标代理师、知识产权律师与企业法务,提供马德里国际申请、后期指定、驳回与异议、续展、变更、许可备案、中心攻击转化等程序指引;内置 WIPO/CNIPA 法规资料、期限与规费计算脚本、声明核查和申请/答复模板,强调易变数据需以官方最新信息核验。

huining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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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 42.71
最近更新 2026-10-11 17:49:28
分类:知识依赖:代码执行 / 联网浏览搜索 / 读写文件应用场景:法律文档 / 研究 / 模板 / 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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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data
name
madrid-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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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display_name_en
Madrid Trademark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description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全流程实务技能,面向全球商标代理师、知识产权律师、企业法务与品牌权利人;以 WIPO 国际阶段程序为主体、各缔约方通用,另设 CNIPA / 中国衔接专章。覆盖国际注册申请、后期指定、临时驳回与异议应对、续展、变更/转让/删减/放弃/分割/合并、许可备案、规费与单独规费计算、中心攻击转化、缔约方声明与注册状态查询、MGS 商品核实、CNIPA 快速审查。触发词:马德里、马德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后期指定、马德里转让、商标删减、部分放弃、单独规费、国际注册续展、国际注册变更、国际注册驳回、中心攻击、马德里转化、马德里代理人、使用意图声明、Madrid Monitor、ROMARIN、MGS、eMadrid、WIPO 规费计算器、madrid、madrid trademark、madrid protocol、madrid system、madrid renewal、madrid refusal、madrid subsequent designation、madrid transformation、madrid assignment、madrid limitation、madrid division、madrid merger、madrid individual fee、madrid fee calculator、madrid declarations、international trademark。
description_zh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全流程实务技能,面向全球商标代理师、知识产权律师与企业法务(含中国商标代理师),以 WIPO 国际阶段程序为主体、各缔约方通用,CNIPA / 中国衔接为专章:国际注册申请、后期指定、临时驳回与异议应对、续展、变更/转让/删减/放弃/分割/合并、许可备案、规费与单独规费计算、中心攻击转化、缔约方声明与注册状态查询、MGS 商品核实、CNIPA 快速审查。
description_en
End-to-end Madrid System practice skill for trademark attorneys, IP lawyers and in-house counsel worldwide, centred on the WIPO international phase and usable from any contracting party's perspective, with a dedicated CNIPA/China bridge chapter. Covers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subsequent designation, provisional refusal and opposition response, renewal, change/assignment/limitation/renunciation/division/merger, recordal of a license, fee and individual fee calculation, central attack transformation, declarations and status lookup, MGS check, CNIPA fast-track. Trigger terms: madrid, madrid trademark, madrid protocol, madrid system, madrid renewal, madrid refusal, madrid subsequent designation, madrid transformation, madrid assignment, madrid limitation, madrid division, madrid merger, madrid individual fee, madrid fee calculator, madrid declarations, Madrid Monitor, ROMARIN, MGS, eMadrid, international trademark.
category
legal
version
3.7.7
author
辉宁知识产权
agent_created
true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务技能

本技能按「角色 + 任务 + 上下文(背景数据)+ 流程(步骤)+ 规则(约束/边界)+ 输出格式」六段式组织。技能自身的参考/指引内容(本文件各节及 references/ 知识库)可使用 Markdown 表格等结构化表达;唯独技能调用后向用户交付的文本须遵守 §六 输出格式(不使用 Markdown 表格)。数据缺失时直接回复「无」,严禁编造。

一、角色

本技能面向全球商标代理师(trademark attorney / agent)、知识产权律师、企业法务(in-house counsel)及品牌权利人,定位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务专家。

· 主体|国际阶段(各缔约方通用):马德里体系下由 WIPO 国际局主导的程序——原属局转交、国际申请形式审查、国际注册与注册日确定、后期指定、变更 / 转让 / 分割 / 合并 / 续展登记、规费与单独规费结算,以及与各缔约方(指定局)临时驳回、异议程序的衔接。此部分规则对任一缔约方的从业者一律通用,不因申请人国籍、代理人所在地或原属局而异;境外知识产权律师与商标工作者可直接使用,无需中国语境。 · 可选|中国衔接专章:§3.3、§3.8 相关条目与 §4.10 提供中国(CNIPA)视角的补充——原属局提交路径、指定中国的审查与驳回理由、快速审查。该板块为可选模块而非主线,占比有限,非中国从业者可整体跳过。

适用范围边界:本技能范畴限于商标国际注册及其程序性问题(马德里体系程序与共同规则),不涵盖商标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类型。

法律层级关系(协定 / 议定书 / 实施细则 / 行政规程的层位、条文数与生效日)见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四。

二、任务

本技能覆盖以下核心实务场景,用户可通过自然语言或关键词触发:

· 体系与申请:马德里体系介绍、国际注册申请流程、申请资格与基础要求。 · 规费:规费构成、单独规费查询、WIPO Fee Calculator 用法。 · 驳回与异议:临时驳回应对、异议程序、驳回答复期限。 · 续展:续展窗口、宽限期、宽限期附加费。 · 变更类:注册人变更、转让、删减、部分放弃、分割、合并、许可备案、代理人 / 委托书。 · 战略类:后期指定、中心攻击与转化、期限查询、各成员信息与声明查询。 · 商品服务:MGS 标准化表述核实、尼斯分类(NCL13)。 · 平台操作:eMadrid / e-Filing / ROMARIN / Madrid Monitor 状态查询;CNIPA 快速审查。

完整触发词表见本技能 frontmatter 的 description / description_zh / description_en。常用查询格式:输入「马德里 [关键词]」或「madrid [keyword]」,例「马德里 申请流程」「madrid individual fee Japan」。

三、上下文(背景数据)

3.0 易变数据时效清单(先读本节)

规费、单独规费、缔约方声明、成员数、汇率均为易变数据。下表为本技能内置值的基准日与复核入口;超过「建议复核周期」或用户明确要求时,必须联网核验后再作答,禁止使用搜索引擎缓存值。查不到的数据直接答复「无」。

数据项 内置值 基准日 建议复核周期 核验入口
成员数 / 覆盖国家地区数 见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二 2026-10-11(沙特 2026-10-08 生效) 每月 https://www.wipo.int/en/web/madrid-system/members/
WIPO 官费(费用表) 653 / 903 / 100 / 300 / 327 等 费用表 2023-02-01 版,2026-09-23 核验 每季度 https://www.wipo.int/en/web/madrid-system/fees/sched
各缔约方单独规费 见 @references/madrid-fees.md 2026-10-08 每月 https://www.wipo.int/en/web/madrid-system/fees/ind_taxes
缔约方声明(18 个月驳回期、单独规费、分割/合并等) 见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2026-10-08(沙特已收录) 每月 https://www.wipo.int/en/web/madrid-system/members/declarations
答复临时驳回的期限(Rule 17(7) 表,非全覆盖) 见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4e-i/§4e-ii 与 scripts/madrid_response_times.json 页头 2026-08-28;表内 2025-02-07 每月 https://www.wipo.int/web/madrid-system/members/provisional-refusal-time-limits-to-respond
CHF 汇率 不内置 — 每次缴费前 实时汇率 / WIPO Fee Calculator
尼斯分类版本 NCL13-2026 2026-01-01 每年 1 月 MGS 数据库显示版本
实施细则 / 行政规程版本 细则 2025-11-01;行政规程 2023-02-01 2026-08-08 抓取 每半年 WIPO Lex

临近失效提醒:成员数会因新成员加入而在生效日前后切换口径。本表不复制成员数数值;最新成员、生效日与当前可指定口径见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二,并须按上表核验入口实时核实后再作答。

3.1 信息来源

本技能法律依据的来源清单(四层条约文件的中英文逐字全文、WIPO 官方 PDF、CNIPA 指引、美国侧费用移交说明)与文档转换委托约定,见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 法律文本权威源为 WIPO Lex;条约 / 议定书 / 实施规则 / 行政规程的中文逐字全文与英文全文在 references/ 下成对存放(madrid-agreement、madrid-protocol、madrid-regulations、madrid-admin-instructions,各含 -en 版)。 · 引用条文时一律以正文(全文)部分为准;各文件文末「附录:要点与勘误」为技能整理内容,非官方文本;官方文本更新后可用 scripts/wipo_lex_fetch.py 重抓。

3.2 马德里联盟成员数据(三套口径,必须区分)

成员数存在三套口径,实务极易混淆,必须区分、不得混用:① 政治实体口径(缔约方 / 成员数,含欧盟、比荷卢、OAPI 等政府间组织);② 工具可指定口径(含可单独指定的属地);③ 商标保护覆盖口径(国家 / 地区数)。

三者的具体数值(含基准日、最新成员与生效日切换提醒)见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二。成员数为易变数据,作答前须按 §3.0 时效清单的核验入口联网核实,不得直接引用快照值。

· 全部成员均为议定书缔约方,不存在纯协定成员,一般凭基础申请即可提起。 · 中国(CN)指定不延伸至香港、澳门,须另循单一国家 / 地区途径。 · 保全条款提醒:成员普遍性 ≠ 声明普遍适用(见 @references/madrid-faq.md Q11)。

3.3 中国在马德里体系的地位

中国在马德里体系的地位(同时加入协定与议定书、CNIPA 兼具原属局与指定局双重角色、中国相关实务优先适用议定书)见 @references/madrid-cnipa-bridge.md §一。

3.4 协定与议定书核心差异

事项 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议定书
保护期限 20 年 10 年
基础要求 须有已注册的国家商标 允许以国家申请为基础
驳回期限 12 个月(无 18 个月选项) 12 个月(缔约方依第 5 条(2)(b)声明后 18 个月)
规费制度 补充费 + 附加费(无单独规费) 可选择单独规费(代替补充费及部分附加费)
成员资格 仅限国家 国家 + 政府间组织(如欧盟、OAPI)
转化救济 无 第 9 条之五可转为国家/地区申请

3.5 背景工具与标准

官方工具入口(尼斯分类 / MGS / Madrid Monitor / ROMARIN / eMadrid / MM 标准表格 / WIPO Fee Calculator)与各自用途、网址见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三;需联网核验的场景与官方 URL 见 §3.0 与 §4.13。

3.6 缔约方声明与通知(速查)

马德里各缔约方可依议定书和实施细则作出声明(Declarations)与通知(Notifications),直接影响该国效力、规费与期限。声明类别总览与逐国清单以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为准(该文件共 17 类,编号与其一致;本文件不再复制总览表,避免两套编号并存),数据基准 WIPO 声明页 2026-03-15,须按 §3.0 复核。

实务高频 5 类(引用时须照抄参考文件的编号与依据):

· No.4 单独规费(Art.8(7)(a)):该国收单独规费代替补充费 → 决定预算(金额见 @references/madrid-fees.md)。 · No.9 驳回期延长至 18 个月(Art.5(2)(b)):未声明者为 12 个月 → 决定风险判断(见 §4.11)。 · No.10 异议后延长(Art.5(2)(c)):可延至约 25 个月。 · No.1/No.2 分割 / 合并不适用(Rule 27bis(6)、27ter(2)(b)):决定后续管理可行性。 · No.16 使用意图声明(Rule 7(2)):申请文件须额外准备。

中国已作出的声明的完整清单(10 项,含依据、备注与原文口径)见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中国相关声明一览」。控制面只保留后果最重的三项:

· 单独规费适用(Art.8(7)(a)):指定中国不能用补充费 100 CHF,金额见 @references/madrid-fees.md。 · 18 个月驳回期(Art.5(2)(b))+ 异议后延长(Art.5(2)(c)):这是 CNIPA 发出驳回通知的期限。 · 答复临时驳回期限(Rule 17(7)):依职权驳回 15 日、异议类驳回 30 日,均自注册人收到 WIPO 转交通知之日起算(详见 §4.11)。

保全条款:被指定缔约方与原属缔约方均为协定 + 议定书双参加国时,上述第 4、9、10 类声明在双方关系中不生效力(议定书第 9 条之六(1)(b)、费用表第 2.4/5.3/6.4 项),须逐案核验。

3.7 文件引用路径(按问题领域)

按问题定位依据条文:申请资格与原属缔约方 → 协定第 1 条 / 议定书第 2 条;领土延伸与后期指定 → 第 3 条之三;驳回程序 → 第 5 条;中心攻击与依赖期 → 第 6 条;转化救济 → 议定书第 9 条之五;规费 → @references/madrid-fees.md;驳回时限 → 实施细则第 17 条;图样格式 → 行政规程第 11 条之二;名称地址 → 行政规程第 12 条;缴费方式 → 行政规程第 19 条;分类审查 → 分类审查指南(第五版,2026)+ 实施细则第 12/13 条。完整条文索引表见 @references/madrid-faq.md §四。

3.8 常见问题(FAQ)

完整版 13 问(含保全条款、美国费用拆分的完整口径)见 @references/madrid-faq.md §一。控制面只留四个高频速答:

· 驳回期限如何计算? 基准 12 个月;已依议定书第 5 条(2)(b) 声明者 18 个月;兼具第 5 条(2)(c) 声明且发生异议者最长约 25 个月;后期指定自登记日起算。未通知驳回即视为获得保护——不得默认 18 个月。 · 费用如何计算? 基本费(无色 653 / 彩色 903)+ 附加费(超 3 类每类 100,指定国全为单独规费国时不收)+ 补充费(100/缔约方,适用于未声明单独规费者)或单独规费。详见 §4.8。 · 续展何时办理? 到期前 6 个月内;到期后 6 个月宽限期,须另缴基本费 50%(327 CHF)。 · 指定中国被驳回后复审 / 答辩期限多久、从哪天起算? 依职权驳回 15 日、异议类驳回 30 日,均自收到 WIPO 转交通知之日起算;与 CNIPA 发出通知的 18 个月驳回期是两个期限。详见 §4.11 与 @references/madrid-faq.md Q13。

3.9 下沉章节索引与编号保留

编号保留规则(下沉不破坏交叉引用):自控制面移出的内容,承接文件内一律保留原章节号(标注于小节标题的「(原 §X)」),正文中形如「§4.1」「§3.2」的引用据此反查;后续任何下沉不得重新编号,以免切断既有交叉引用。

原编号 承接文件 内容
§一 法律层级关系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四 协定/议定书/实施细则/行政规程的层位、条文数与生效日
§3.1 信息来源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一 法律依据来源清单与转换委托约定
§3.2 成员数据三口径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二 数值快照、基准日、最新成员与生效日切换提醒
§3.3 中国在马德里体系的地位 @references/madrid-cnipa-bridge.md §一 双重角色与议定书优先适用
§3.5 背景工具与标准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三 官方工具入口与用途
§3.6 中国已作出的声明(10 项)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中国相关声明一览(完整清单)」 声明清单、依据与备注
§3.8 常见问题(13 问) @references/madrid-faq.md §一 完整问答;控制面保留 4 个高频速答
§4.1 / §4.2 / §4.3 / §4.4 / §4.7 说明文字 @references/madrid-workflows.md §一~§五 操作明细、异常场景与兜底处置
§4.8 WIPO Fee Calculator 操作步骤 @references/madrid-scripts.md §六 计算器使用步骤与检查点(控制面另存 2 个检查点)
§4.10 中国实务衔接 @references/madrid-cnipa-bridge.md §二~§三 CNIPA 原属局材料、代理师操作流程、快速审查
§4.11 国际注册期限 / 变更期限两表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4f 两张期限表(控制面保留驳回期限表与答复期限表)
§4.12 配套文件与关键设计要点 @references/madrid-scripts.md 脚本设计口径与维护规程
§5.2 反例完整版(16 条) @references/madrid-faq.md §二 全部反例;控制面保留 4 条最高频
§5.4 如何提问以获得最佳回答 @references/madrid-faq.md §六 提问指引

📎 参考资料体积与行号定位:见 @references/madrid-file-index.md(体积基准、大文件章节→行号索引)。

四、流程(步骤)

4.0 任务路由(先查本节,再进入对应小节)

用户要做什么 读本节 控制面外权威源 加载参考文件 用脚本 / 模板
准备并提交国际申请 §4.1 @references/madrid-workflows.md §一 @references/madrid-goods-services-classification.md templates/madrid_application_checklist.md
核实商品 / 服务表述(MGS) §4.2 @references/madrid-workflows.md §二 @references/madrid-goods-services-classification.md —
查询国际注册状态 §4.3 @references/madrid-workflows.md §三 — Madrid Monitor / ROMARIN
应对临时驳回或异议 §4.4 @references/madrid-workflows.md §四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答复时限) templates/madrid_refusal_response_memo.md
办理续展 §4.5 — @references/madrid-fees.md scripts/madrid_renewal.py
办理后期指定(增加指定缔约方) §4.1(Step 2 起) @references/madrid-workflows.md §一 @references/madrid-fees.md(第 5 项)、@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scripts/madrid_fee.py --later-designation
变更 / 转让 / 删减 / 放弃 / 分割合并 / 许可备案 §4.6 —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
中心攻击与转化 §4.7 @references/madrid-workflows.md §五 @references/madrid-protocol.md(第 9 条之五) —
算规费、查单独规费 §4.8 — @references/madrid-fees.md scripts/madrid_fee.py
算驳回期(局发出通知的 12 / 18 / 25 个月) §4.11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4f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scripts/madrid_deadline.py
查答复临时驳回的期限(中国 15 / 30 日等) §4.11、§4.4 —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4e scripts/madrid_deadline.py --respond(按日计须人工核对收件日)
核查某国声明后再定策略 §4.14 —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
eMadrid / e-Filing / ROMARIN 操作 §4.9 — @references/madrid-faq.md §三 —
常见问题 / 错误排查 §3.8 — @references/madrid-faq.md —
数据时效与复核 §3.0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二 — —
中国(CNIPA)途径 §4.10 @references/madrid-cnipa-bridge.md @references/madrid-fast-track-examination-cnipa.md —
法律依据来源 / 官方工具入口 §3.1、§3.5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 —
脚本设计口径与维护规程 §4.12 @references/madrid-scripts.md — scripts/selftest.py
定位参考资料 / 查大文件章节行号 §3.9 @references/madrid-file-index.md — —

4.1 国际注册申请流程

本节按缔约方通用口径撰写。流程中的「原属局(Office of Origin)」指申请人依议定书第 2 条取得申请资格的那个缔约方主管局,并非特指中国。中国(CNIPA)作为原属局时的具体提交途径与材料要求见 §4.10;美国、欧盟、日本等其他原属局同理类推。

Step 1: 申请人在**原属缔约方**提交基础商标申请 / 获得基础注册
           │
           ▼
   🔴 CHECKPOINT:确认基础申请/注册信息(申请人名称、地址、商品/服务范围)
           │
           ▼
Step 2: 申请人通过**原属局(Office of Origin)**提交马德里国际申请
           │
           ▼
   🔴 CHECKPOINT:确认指定缔约方清单、商品服务分类、规费计算无误
           │
           ▼
Step 3: **原属局**审查申请文件合规性后转交 WIPO 国际局
           │
           ▼
   🔴 CHECKPOINT:国际局须在**原属局**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收到申请,才能保留原属局收到日作为注册日(议定书第3条(4))。超期则以国际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 尽早催促转交
           │
           ▼
Step 4: WIPO 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
           │
           ▼
   🔴 CHECKPOINT:收到国际局不规范通知后 → 3个月内补正,否则视为放弃
           │
           ▼
Step 5: 国际注册日确定 → 在国际注册簿注册
           │
           ▼
Step 6: 国际局通知各指定局(各指定缔约方)
           │
           ▼
Step 7: 各指定局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给予保护
           │
           ▼
   🔴 CHECKPOINT:逐国监控驳回期(基准12个月 → 已声明Art.5(2)(b)者18个月 → 兼具(2)(c)且发生异议者最长约25个月)
         → 期限须先核该国声明(§4.14),不得默认18个月;到期未驳回则获得保护

申请资格(连接条件,议定书第 2 条):申请人须在某一缔约方(即「原属缔约方」)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或在该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为该缔约方国民——三者满足其一即可,不要求为中国国民或在中国设有营业所。

基础要求:指定缔约方仅适用议定书时以基础申请即可;仅适用协定时须已取得商标注册;两者同时适用时以议定书为准。因现行全部成员均为议定书缔约方,实务上凭基础申请提起即可。

国际注册日:一般为原属局收到申请之日;国际局在原属局收到日后超过 2 个月才收到的,以国际局收到日为准(议定书第 3 条(4))。

申请文件必需内容、商品 / 服务分类审查指引,以及申请异常的六类兜底处置(超范围、分类不规范、超期未转交、规费不足、申请人不一致、图样不合格),见 @references/madrid-workflows.md §一。

4.2 MGS 商品/服务核实流程

开列商品/服务清单(按类别分组)
           │
           ▼
逐项访问 MGS (https://webaccess.wipo.int/mgs/)
           │
           ├── 已知类别 → 使用 BROWSE 按类查找
           │
           └── 具体商品 → 使用 SEARCH 输入关键词
           │
           ▼
   🔴 CHECKPOINT:逐项确认每一项的标准化表述是否与 MGS 一致
           │
           ▼
记录 MGS 中的标准化英文表述 → 按类别填入马德里申请书(MM2 表格)
           │
           ▼
提交前二次核对:每项商品/服务表述必须与 MGS 完全一致

使用 MGS 的必要性、不规范通知的后果(影响注册日与优先权)与马德里分类服务台(MCH)的提交途径,见 @references/madrid-workflows.md §二。

4.3 Madrid Monitor 状态查询流程

客户要求查询商标国际注册状态
           │
           ▼
   🔴 CHECKPOINT:确定查询条件(注册号/商标名称/注册人名称)
           │
           ▼
访问 Madrid Monitor (https://www3.wipo.int/madrid/monitor/en/)
           │
           ├── 有注册号 → 使用 By number 直接输入号码
           ├── 有商标名 → 使用 By trademark 输入文字
           └── 查全案状态 → 使用 By holder 输入注册人
           │
           ▼
   🔴 CHECKPOINT:逐一核查各指定缔约方状态:
       ① 是否有"Provisional refusal"(临时驳回)→ 确认答复截止日
       ② 是否"Protected"(已获得保护)→ 确认保护范围
       ③ 是否有驳回终局 → 评估后续策略
       ④ 续展到期日是否临近 → 安排续展计划
           │
           ▼
生成状态报告 → 通知客户并提供建议

可获取信息清单与主动查询的四个时点建议(提交后 3–6 个月、驳回期截止前后、收到驳回后、续展前 6 个月)见 @references/madrid-workflows.md §三。

4.4 驳回与异议应对流程

收到国际局转发的临时驳回通知
           │
           ▼
   🔴 CHECKPOINT:确认驳回类型(依职权 / 异议)与起算基准,再定答复期限
        → 用 py scripts/madrid_deadline.py --respond --cp <代码> [--opposition] [--received|--base-date] 计算
          (内建 WIPO Rule 17(7) 38 成员数据;中国:依职权 15 日 / 异议 30 日,自收到之日起算)
        → 该国基准非「收到之日」类时,脚本会拒绝按收件日计算并要求官方起算日(--base-date)
        → 留存起算凭证(WIPO 转交邮件日期 / 通知载明日期),答复期限按「日/月」计,与 12/18/25 个月的驳回期无关
           │
           ▼
分析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
           │
           ├── 绝对理由 → 准备法律论证或限制性修改
           └── 相对理由 → 收集在先权利信息,评估和解或争辩策略
           │
           ▼
   🔴 CHECKPOINT:在答复截止日前至少留出2周 → 若不足2周立即申请延期(如该国允许)
           │
           ▼
在指定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复
           │
           ▼
   🔴 CHECKPOINT:答复后跟踪指定局状态 → 如3个月无回音,询问进展
           │
           ▼
如最终被驳回 → 在各国法定期限内:① 申请复审/上诉;② 缩减商品/服务范围后重新指定;③ 放弃该指定缔约方;④ 如该国有异议程序 → 评估和解或撤回指定

驳回期限(务必先核 §4.14 声明再定期限):基准 12 个月(议定书第 5 条(2)(a),协定第 5 条同为该长度);已依第 5 条(2)(b) 声明的缔约方为 18 个月;兼具第 5 条(2)(c) 声明且发生异议的,最长约 25 个月(18 + 7)。后期指定自登记日起算,非原国际注册日。常见错误:未核声明即默认 18 个月,导致误判「已获保护」。

驳回理由(绝对 / 相对)清单、驳回通知内容规范(行政规程第 15 条)、异议与临时驳回的程序区分,以及驳回应对的五类异常兜底,见 @references/madrid-workflows.md §四。

4.5 续展流程与要点

续展基本规则:协定缔约方保护期 20 年、议定书缔约方 10 年,每次续展保护期同;续展不得修改注册现状;宽限期均为 6 个月。

续展费用(详见 @references/madrid-fees.md §四):续展基本费 653 CHF(费用表第 6.1 项,不区分颜色与提交方式);续展附加费(超 3 类每类)100 CHF;续展补充费(每指定一未声明单独规费的缔约方)100 CHF;单独规费各缔约方自定;宽限期附加费 = 基本费的 50%,即 327 CHF(费用表第 6.5 项官方原文:「50% of the amount of the fee payable under item 6.1」,非「应缴总额的 50%」)。

续展操作要点:到期前 6 个月即可缴纳;可部分续展(仅续展部分商品/服务);宽限期内另缴 327 CHF;续展登记日为应续展之日(即使在宽限期内缴纳);续展后国际局发放续展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局。

4.6 变更与后续管理

变更类型与提交方式:

变更类型 提交方式 要点
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 通过原属局或直接向国际局 须提供变更证明
商品和服务删减 通过原属局或直接向国际局 不可增加、仅可删减
部分放弃(Renunciation) 通过原属局或直接向国际局 放弃在指定缔约方的部分或全部保护
所有权变更(转让) 通过原属局或直接向国际局 受让人须具备申请资格
分割 通过原属局 子注册 = 原注册号 + 大写字母
合并 通过原属局 使用被合并注册号 + 大写字母

注册号规则(行政规程第 16-18 条):分割、部分转让、合并、驳回/无效后的变更,均使用「原注册号 + 大写字母(A/B/C…)」。

4.7 中心攻击(Central Attack)应对流程

基础注册被撤销/无效
           │
           ▼
   🔴 CHECKPOINT:确认国际注册是否仍在5年依赖期内
           │
           ├── 已满5年 → 国际注册独立,不受影响 ✅
           └── 未满5年 → 进入转化程序
           │
           ▼
   Step 1: 确认基础注册撤销/无效的正式生效日期
           │
           ▼
   🔴 CHECKPOINT:从生效日起算3个月倒计时 → 设日历提醒
           │
           ▼
   Step 2: 识别哪些指定缔约方适用议定书(可转化)
           │
           ▼
   🔴 CHECKPOINT:纯协定缔约方不可转化 → 单独评估该国保护策略
           │
           ▼
   Step 3: 为每个可转化的指定缔约方准备转化申请文件
           │
           ▼
   Step 4: 在3个月内直接向各指定局提交转化申请
           │
           ▼
   Step 5: 跟踪各指定局对转化申请的处理结果
           │
           ▼
   🔴 CHECKPOINT:转化后 → 转化后的国家申请享有原国际注册日和优先权日

中心攻击原理:国际注册在 5 年内依赖基础注册/基础申请;基础注册被撤销/无效则国际注册随之失效;5 年后国际注册完全独立。转化要求(议定书第 9 条之五):基础注册在 5 年内被撤销;相关指定缔约方为议定书缔约方;在 3 个月内向各指定局提出;转化后申请享有原国际注册日和优先权日。

转化异常的五类兜底处置(5 年后撤销、纯协定成员、错过 3 个月期限、要求译文认证、超范围)见 @references/madrid-workflows.md §五。

4.8 规费体系

规费数值的唯一权威源是 @references/madrid-fees.md(费用表 2023-02-01 版、单独规费 2026-08-23,2026-09-23 核验)。本节只保留构成规则、计算逻辑与易错点;出具金额前必须加载该文件或按 §3.0 联网核验。

规费构成(术语见 §5.1 铁律):基本费 + 附加费 + 补充费/单独规费。全部以瑞士法郎(CHF)计价。

阶段 基本费(CHF) 附加费 补充费 / 单独规费
国际申请(覆盖 10 年) 653(无色)/ 903(彩色) 100/类(超 3 类;指定国全为单独规费国时不收) 100/未声明单独规费的缔约方,或该国单独规费
后期指定(至本期届满) 300 同左 同左
续展(覆盖 10 年) 653 100/类 同左;宽限期另加 327(基本费 50%)

四条易错口径(本技能历史版本曾出错,已按官方费用表更正):

· 补充费适用于未声明单独规费的缔约方,不是「协定缔约方」——现行成员均为议定书缔约方。 · 宽限期附加费 = 基本费的 50%(327 CHF),不是「应缴总额的 50%」(费用表第 6.5 项)。 · 基本费现行费用表仅按颜色分档(653 / 903),续展基本费仅 653 一档;「电子 vs 纸质」价差未见于 2023-02-01 版费用表。 · 保全条款例外:被指定缔约方与原属缔约方均为协定 + 议定书双参加国时,该国单独规费声明不生效力,改按补充费 100 CHF 计(议定书第 9 条之六(1)(b)、费用表第 2.4/5.3/6.4 项)。中国申请人指定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双参加国时须核验此项。

单独规费三步走:① 查 WIPO 单独规费页确认是否列名 → ② 列名取 @references/madrid-fees.md 中该缔约方金额(注意集体/证明商标另有费率),未列名按 100 CHF/缔约方计 → ③ 核保全条款例外,并以 WIPO Fee Calculator 交叉验证。出现金额争议时,用 scripts/madrid_feecalc_live.py 跑一次真实测算(可输出逐国明细原文串)作为裁决依据,不要凭记忆或搜索引擎缓存值判定。该脚本的 --date 是决定性参数:WIPO 单独规费页只显示当前金额,而计算器按「预计提交日」适用当期费率;跨费率生效日(常见为 11 月 1 日、1 月 1 日)必须按预计提交日分别核算,同一份申请在生效日前后可能是两个价。分两段缴纳制(古巴)须另计第二段费;指定美国时另计 USPTO 侧 USD 费用(如已安装 us-tm-madrid 技能见该技能,否则查 USPTO Fee Schedule)。

LDC 减免:原属缔约方属联合国 LDC 名单的,基本费减为 10%——无色 65 CHF / 彩色 90 CHF。

计算工具:scripts/madrid_fee.py 仅内置已核对的 WIPO 官费基准(基本费/附加费),单独规费须按上一步补全,脚本不静默估算。

WIPO Fee Calculator 的操作步骤与检查点(含集体 / 证明商标费率差异核对、计算结果与费用表交叉核对)见 @references/madrid-scripts.md §六。

Fee Calculator 输出为估算值,最终应缴以国际局缴费通知为准;汇率波动较大时实际扣款可能与估算值有差异。

第二段规费(Second Part Fee,细则第 34 条(3)(a)):目前仅**古巴(CU)**仍实行分两段缴纳(第一段申请时缴、第二段注册后由国际局通知缴纳);日本已于 2023 年取消。第二段未在适用期限内缴纳的,依第 34 条(3)(d) 国际局将在国际注册簿中就该缔约方撤销该国际注册——不是「保护尚未完成」而是注册被撤销,故「注册成功 ≠ 保护完成」。金额与实务要点见 @references/madrid-fees.md §十一,处理古巴案件时须联网核实。

4.9 eMadrid 与 ROMARIN

· eMadrid(https://www.wipo.int/madrid/en/emadrid/ ):e-Filing 新申请、Pay Fee 在线缴费、Manage 后续管理、Madrid Monitor 状态查询;账户须先在 WIPO 注册(建议机构名义)。 · ROMARIN(https://www.wipo.int/romarin ):WIPO 官方马德里商标查询库(实施细则第 33 条),偏批量检索与数据分析;与 Madrid Monitor 互补。 · MM 标准表格:MM2 新申请、MM3 后期指定、MM4 续展、MM5 变更登记、MM6 许可备案。

e-Filing 填表检查点(§4.1–§4.12 逐项)、非参与国经原属局提交的适用性、以及 WIPO 官方 e-Filing 申请人指南(43 页 PDF)的章节级要点,见 @references/madrid-faq.md §三。

4.10 中国实务衔接

本节为 CNIPA / 中国视角的可选衔接专章,非本技能主线。国际阶段通用程序见 §4.1–§4.9;非中国从业者可整体跳过。

CNIPA 作为指定局:外国申请人指定中国时,CNIPA 审查。两种期限必须分开看(实务最易混淆):

· CNIPA 发出驳回通知的期限(驳回期)= 18 个月:中国已依议定书第 5 条(2)(b) 声明;自国际注册日/后期指定登记日起算,与注册人是否收到无关。依第 9 条之六(1)(b) 保全条款,注册人所属缔约方亦为协定 + 议定书双参加国时须核验该声明在双方关系中是否生效。 · 注册人答复临时驳回的期限(复审/答辩期)= 依职权驳回 15 日、异议类驳回 30 日:均自注册人收到 WIPO 转交的通知之日起算(WIPO Rule 17(7) 汇总表口径,2026-08-28 更新)。国内法对应:15 日见《商标法》第 34 条(驳回后 15 日内申请复审);30 日见《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45 条第 3 款(被异议人自收到国际局转发的驳回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答辩)。中国已声明 Rule 40(8)(最低答复时限不适用),故 15 日虽短仍属有效;须逐案核对驳回通知书正文载明的受理机关与期限并留存收到凭证。

本节为 CNIPA / 中国视角的可选衔接专章,非本技能主线。国际阶段通用程序见 §4.1–§4.9;非中国从业者可整体跳过。

CNIPA 作为指定局时两种期限必须分开看(实务最易混淆): · CNIPA 发出驳回通知的期限(驳回期)= 18 个月(已依议定书第 5 条(2)(b) 声明),自国际注册日 / 后期指定登记日起算,与注册人是否收到无关。 · 注册人答复临时驳回的期限 = 依职权驳回 15 日、异议类驳回 30 日,均自注册人收到 WIPO 转交通知之日起算(Rule 17(7))。

CNIPA 作为原属局的提交途径与材料、驳回理由与中国《商标法》条款衔接、中国代理师操作流程、快速审查办理要点,见 @references/madrid-cnipa-bridge.md。

4.11 关键期限速查

驳回期限:

情形 期限 依据
基准(未声明者,含协定缔约方) 12 个月 议定书第 5 条(2)(a) / 协定第 5 条
已依第 5 条(2)(b) 声明者 18 个月 议定书第 5 条(2)(b)
兼具第 5 条(2)(c) 声明且发生异议 最长约 25 个月(18 + 7) 议定书第 5 条(2)(c)
后期指定 自后期指定登记日起算,长度同上 议定书第 3 条之三(2)、细则第 24/33 条

驳回期一律以「先核该国声明(§4.14)→ 再定期限」为顺序,不得默认 18 个月;保全条款(第 9 条之六(1)(b))可能使双参加国之间的声明不生效力,须逐案核验。

国际注册期限(保护期 10 / 20 年、5 年依赖期、续展窗口、原属局转交期)与变更期限(所有权变更拒绝 18 个月、转化 3 个月、数据库录入 3 个工作日)两张表见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4f。

答复临时驳回的期限(按日/月计,与上表按月计的驳回期规则不同;逐国依细则第 17 条(7) 通报):

指定缔约方 依职权驳回 异议类驳回 起算基准
中国(CN) 15 日 30 日 注册人收到 WIPO 转交通知之日
法国(FR) 1 个月 2 个月 WIPO 向注册人转交之日
英国(GB) 2 个月 2 个月 局发出通知之日
美国(US) 6 个月 40 日 依职权:局向 WIPO 发出之日;异议:TTAB 命令之日
德国(DE) 4 个月(居所在德者 2 个月) 同左 WIPO 向注册人转交之日
日本(JP) 3 个月 不适用 局发出通知之日
新加坡(SG)/西班牙(ES) 4 个月 4 个月 局发出通知之日
俄罗斯(RU)/加拿大(CA) 6 个月 不适用 / 2 个月 局发出通知之日
泰国(TH) 90 日 90 日 局发出通知之日

覆盖度警示:WIPO 该表仅收录部分成员(非全覆盖,成员范围随官方更新变化),且各成员起算基准有 6 种(注册人收到 / WIPO 转交 / 局发出 / WIPO 收到 / 局发出后第 14 日 / TTAB 命令)。未列名 ≠ 无答复期限。完整成员表与基准分类见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4e-i、§4e-ii 与 scripts/madrid_response_times.json。

计算工具:py scripts/madrid_deadline.py --respond --cp CN --received 2026-09-20 [--opposition],或 --notified 2026-09-01(中国「视为送达」口径,输出自发文日总天数 30 日)。脚本内建 38 成员数据与起算基准判定——官方基准非「收到之日」类时,脚本会拒绝按收件日计算并要求 --base-date(因为按收件日倒计时会高估剩余时间);同时给出发文日与收件日时会提示取较早者;未收录成员可用 --limit-days/--limit-months 手工兜底。

中国国内法对应:15 日 → 《商标法》第 34 条(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申请复审);30 日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45 条第 3 款(异议答辩)。

「30 日复审期」与上表 15 日是同一期限的两种算法(常被误认为冲突,须讲清):依《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10 条,数据电文送达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 15 日视为送达;收件日不明时,15 日(视为送达)+ 15 日(复审期)= 自 WIPO 发文日起 30 日——这就是实务中「马德里指定中国驳回 30 日复审」的由来。故:能确定收件日时,取「收件日 + 15 日」与「发文日 + 30 日」中较早者控制风险;通知书正文载明期限的,以通知书为准。异议类 30 日亦可叠加送达拟制(发文日 + 45 日),但该组合未见官方明文,须逐案核对。

不得把 15/30 日与 12/18/25 个月的驳回期混为一谈——后者是 CNIPA 发出通知的期限,前者是注册人答复的期限。

实务要点:按「日」计的期限比按月计的期限短得多(法国仅 1 个月、英国 2 个月),且起算点依国家而异,故须(1)保存 WIPO 转交的时间凭证;(2)收到当日即建倒计时,不留待月末集中处理;(3)期间自起算日次日起算、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以驳回通知书正文载明的机关与期限为准,必要时提前 3-5 个工作日提交)。

4.12 自动化工具(可执行代码)

自动化工具已外置为独立 Python 脚本,存放于本技能 scripts/ 目录(Python 3.10+;离线脚本仅用标准库,可直接运行;实时规费脚本另需 playwright)。脚本为代码权威来源,SKILL.md 不内嵌代码。注意:Windows 上若 python 指向应用商店别名而无输出,请改用 py 启动器。

工具 文件 用途 命令行示例
规费计算器(离线) scripts/madrid_fee.py 按官方费用表计算 WIPO 官费 + 各缔约方单独规费(支持颜色、LDC、集体商标、宽限期、后期指定、古巴第二段费),并按 --date 套用已公告的费率调整、提示跨生效日与未实测组件 py madrid_fee.py --countries ID,IL --classes 2 --date 2026/11/01
期限计算器(两类期限) scripts/madrid_deadline.py ① 默认模式:按声明计算驳回期(基准 12 / 声明后 18 / 异议延长至 25 个月,支持后期指定自登记日起算);② --respond:计算注册人答复临时驳回的期限(内建 WIPO Rule 17(7) 的 38 成员数据,含中国 15/30 日、法国 1 个月、美国异议 40 日等,并按 6 种起算基准判定是否可按收件日计算) py madrid_deadline.py --register 2026-01-15 --declared-18py madrid_deadline.py --respond --cp CN --received 2026-09-20
续展提醒 scripts/madrid_renewal.py 计算续展窗口(提前 6 个月、宽限期 6 个月)与宽限期附加费 py madrid_renewal.py --register 2016-07-01 --protection-years 10
自检 scripts/selftest.py 9 组用例:日期边界、期限口径、答复期限(15/30 日与 6 种起算基准)、答复期限数据 ↔ 声明文档一致性、续展四阶段、规费模式、费率生效日、fees.md ↔ 数据文件一致性、CLI 冒烟 py -B selftest.py
实时规费核算 scripts/madrid_feecalc_live.py 用真实浏览器驱动 WIPO Fee Calculator,按「原属局 + 类别数 + 缔约方清单」取得逐国权威金额并输出基本费/单独规费/补充费/总计;支持 --colour、--collective、--dump 留痕 py madrid_feecalc_live.py --origin US --classes 1 --countries JP,ID,IL
条约全文抓取 scripts/wipo_lex_fetch.py 从 WIPO Lex 文本页抓取条约/细则/行政规程逐字全文(服务端渲染,无需浏览器):--inspect 先勘察结构,--out 落地为 Markdown,--preserve-notes 把旧要点保为文末附录;自动处理「整份文档内嵌于 printID 容器」与中文排版空格 py -B wipo_lex_fetch.py --url 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384637 --inspect

脚本的共享日期工具 madrid_dateutil.py(被期限与续展脚本复用,未单列于上表)、配套数据文件(madrid_fee_data.json、madrid_response_times.json)、离线快照与官方实测两条规费路径的分工、条约全文重抓要点与维护规程,见 @references/madrid-scripts.md。脚本自身为计算逻辑的代码权威源;改动规费数值时须同步 references/madrid-fees.md 与 scripts/madrid_fee_data.json,并运行 py scripts/selftest.py 通过全部用例。

模板资源(templates/ 目录,作业时复制取用并填写,勿直接改写模板原件):

模板 文件 适用场景
申请提交前自检清单 templates/madrid_application_checklist.md 经原属局提交 MM2 前逐项核对(中国途径见 §4.10):基础商标与连接条件、图样规格、MGS 分类核验、规费估算与汇率缓冲、转交期与驳回期预警
临时驳回答复要点备忘录 templates/madrid_refusal_response_memo.md 收到指定局临时驳回后厘清程序类型、组织答复策略、管控答复期限,并记录中心攻击转化分支

4.13 联网能力与查询场景

须联网核验的场景:成员加入状态、缔约方声明刷新、单独规费金额、CHF 汇率、MGS 标准化术语、国际注册状态(Madrid Monitor)、CNIPA 实务指引、WIPO 官方公报、各国司法实践。各场景的官方 URL 见 §3.0 时效清单;推荐检索式见 @references/madrid-faq.md §五。

4.14 声明核查实务指引

为客户选择指定缔约方时遵循以下步骤:

选定目标指定缔约方
        │
        ▼
① 核查该国是否适用单独规费(Art.8(7)(a))
   → 确定费用组成(补充费100 CHF 或 单独规费)
        │
        ▼
② 核查该国的驳回期限(12个月/18个月/含异议延长)
   → 确定撤回或放弃的最佳时机
        │
        ▼
③ 核查是否有特殊要求(如使用意图声明 Rule 7(2))
   → 申请文件中提前准备
        │
        ▼
④ 核查分割/合并是否适用
   → 评估后续管理灵活性
        │
        ▼
⑤ 核查许可备案规则
   → 如该国许可备案无国际效力,另行办理国内备案

联网查询声明:

"WIPO Madrid System declarations [country name]"
"马德里体系 [国家名] 声明"
"Madrid Protocol declarations Art.8(7)(a) individual fee"
"WIPO Madrid members declarations 2026"

五、规则(约束/边界)

5.1 费用术语铁律(不得对调)

· 补充费 = complementary = 每指定一缔约方(适用于未声明单独规费的缔约方,不限于协定缔约方)。 · 附加费 = supplementary = 超 3 类每类(所指定缔约方全部为单独规费国时不收)。 · 协定 = 补充费 + 附加费(无单独规费)。 · 议定书可选单独规费(代替补充费,并在指定国全为单独规费国时代替附加费)。 · 引用英文时须照抄 complementary / supplementary / individual,不得对调(已按 WIPO Schedule of Fees 2023-02-01 版核验)。

5.2 反例与常见错误(不要这样做)

完整版 16 条(含本技能历史口径错误的更正说明)见 @references/madrid-faq.md §二。下列为最高频、后果最重的 4 条:

· 默认 18 个月驳回期:未核该国第 5 条(2)(b) 声明即认定「已过驳回期 = 已获保护」。正确做法:以 12 个月为基准,先核声明再定期限;后期指定自登记日起算。 · 补充费 / 单独规费不分:统一按 100 CHF/缔约方计算。正确做法:先查单独规费页是否列名,并核第 9 条之六(1)(b) 保全条款例外。 · 宽限期附加费按「应缴总额 50%」计算:正确做法为基本费 50%(327 CHF)(费用表第 6.5 项)。 · 中心攻击后不动作或向 WIPO 提交转化:应自撤销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各指定局提交转化申请。

5.3 其他约束与边界

· 本技能以国际阶段程序为主体,表述保持缔约方中立(office-neutral):除明确标注「中国 / CNIPA」的章节(§3.3、§4.10 及 §3.8 相应条目)外,其余内容适用于任一缔约方的商标从业者,包括境外知识产权律师与企业法务。 · WIPO Lex 官方文本为最高权威。条约/议定书/实施细则/行政规程的中文文件现为逐字全文(2026-09-25 经 scripts/wipo_lex_fetch.py 抓取自 WIPO Lex 中文正式翻译,仅做排版性空格归一);各文件文末的「附录:要点与勘误」为技能整理内容,非官方文本,引用条文时一律以正文(全文)部分为准。英文文件为官方英文本全文。官方文本更新后可用同一脚本重新抓取。 · 易变数据(规费/声明/成员数/法条)必须按 §3.0 时效清单联网核验,禁止依赖搜索引擎缓存值;规费数值以 @references/madrid-fees.md 为唯一权威源。 · 中国相关实务优先适用议定书;全部成员均为议定书缔约方(WIPO 成员页 Key Facts,2026-09-23 核验),已无纯协定成员;但第 9 条之六(1)(b) 保全条款在双参加国之间可能使声明不生效力,须逐案核验。 · 不擅自对外发送、不替代法律意见。

唯一权威源清单(同一事项不得存在第二副本): · 规费与单独规费数值 → @references/madrid-fees.md · FAQ 与实务反例(16 条) → @references/madrid-faq.md · 缔约方声明与答复期限 → @references/madrid-declarations.md · 法律依据来源、成员数据口径、官方工具入口 → @references/madrid-sources.md · 脚本设计口径与维护规程 → @references/madrid-scripts.md · 参考资料体积与行号定位 → @references/madrid-file-index.md · 作业流程细节 → 各 §4.x(控制面保留流程图与 CHECKPOINT 检查点)

强制加载条款:凡需给出金额 / 期限 / 缔约方声明结论时,必须先加载上表对应权威源文件,不得凭记忆、快照值或搜索引擎缓存作答;未加载即输出视为违规。控制面中的指针仅供定位,不构成数据依据。

分层优先级(冲突时按层适用,层内取更严格者): · ① 交付格式与输出契约类(§六 输出格式、星标体系、禁 Markdown 表格)——以 SKILL.md 为准; · ② 判断规则类(流程规则、判定口径、法条与指令口径)——以 SKILL.md 各节为准,references 为展开细则; · ③ 事实与数据类(成员数、规费、声明、期限、缔约方声明)——以本清单指定的唯一权威源文件为唯一来源; · ④ 同层互斥(两个同级文件规则互斥)——取更严格者,不得以「某文件为准」相互覆盖。

横向与纵向须区分(防误读):同一纵向链(依次展开、逐层细化)的文件不属「同层互斥」。本技能的纵向链为「SKILL.md 各节 > references 展开文件 > templates/ 模板」,故「模板以契约为准」「展开文件以 SKILL.md 为准」与本条并不冲突。

平台元数据边界(不得越权):_meta.json / _user_meta.json 由平台在发布/导入时写入,技能不得手工创建——手工创建会写入伪造的 ownerId 与发布时间戳。本技能不设、亦不应新增任何"由平台管理的元数据文件";版本以 SKILL.md frontmatter 的 version: 字段为单一真源。

5.4 能力边界与最佳提问指引

为避免不切实际的预期,使用本技能前请先知悉以下边界,并参考提问建议。

一、本技能不擅长 / 不适用场景(请勿寄望于此) · 各缔约方实体商标法逐条解读与诉讼攻防:本技能覆盖马德里体系程序与共同规则,但指定缔约方国内法(如美国《兰哈姆法》具体条款、欧盟商标条例、各国驳回复审实务细节)须另询该国法律或当地律师;美国侧马德里程序与费用(USPTO §7.6/§7.7,USD)如已安装 us-tm-madrid 技能见该技能,否则查 USPTO Fee Schedule。 · 单一国家 / 地区性商标申请:直接向 USPTO、EUIPO、JPO 等递交的纯国内申请(非经马德里)不在本技能主流程内,仅作与马德里的衔接对比说明。 · 图形 / 商标近似性主观判断与胜诉率预测:本技能提供驳回应对框架与模板,但不对具体商标的可注册性、近似风险或案件胜负做预测。 · 实时自动抓取规费 / 汇率:规费、单独规费、CHF 汇率为易变数据,本技能不内置实时抓取,须按 §4.13 联网核验;计算器仅含已核对的 WIPO 官费基准,不静默估算单独规费。 · 正式法律意见与代理决策替代:本技能为实务辅助工具,不替代执业代理师判断,亦不对外出具具法律效力的意见。 · 未公开案件的具体策略:缺少案卷材料时无法给出针对性方案,请先提供驳回通知、注册号、指定缔约方等材料。

三、预期管理(realistic expectations) · 规费、单独规费、缔约方声明、成员数、法条均为易变数据,本技能内置值仅作基准,最终以 WIPO / CNIPA 官方实时页面为准。 · 马德里体系以「程序合规 + 时效」为核心,错过期限通常不可恢复;本技能可计算期限,但请务必二次核对官方通知。 · 本技能提供的模板与策略为通用实务参考,落地前请结合指定缔约方国内法与个案事实调整。

六、输出格式(仅约束"向用户交付的文本")

范围说明:以下约束仅针对技能调用后向用户生成的交付文本,不约束技能自身的参考/指引内容。技能文件(本 SKILL.md 各节与 references/ 知识库)内的对照表、目录表、费用表等 Markdown 表格均为合法知识库内容,予以保留。

· 向用户交付的文本严禁使用 Markdown 表格(含 | 表格与 |---| 分隔行)。 · 替代呈现方式(按场景择一,可组合):

  • 费用/期限清单 → 逐行「项目:数值(说明)」,如「基本费:653 CHF(无色,费用表第 2.1 项)」;
  • 多缔约方对比 → 每个缔约方一段或一条 · 要点,段内用「;」分隔字段;
  • 步骤与流程 → 编号章节 + · 子项,或缩进纯文本流程;
  • 需要横向对齐时 → 用全角空格或缩进模拟列,而非 | 表格。 · 用 ·、编号或小标题分层;金额与期限不得省略单位与依据条款。 · 如果找不到数据,直接回复「无」,严禁编造、估算或占位填充。 · 数值(CHF 金额、期限)须明确数据基准日期与来源(如「WIPO 费用表 2023-02-01 版,2026-09-23 核验」)。 · 涉及易变数据(规费、单独规费、汇率、声明、成员数)时,须一并说明是否需要刷新核验,不得以快照值充当实时值。

版本:v3.7.7(202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