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 · 劳动法实务
⚠️ 本技能提供框架性实务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并核验当地最新法规与司法解释。
何时使用
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调岗调薪、辞退与经济补偿、加班与工时、竞业限制、劳动争议应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试用期
-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需支付二倍工资(有上限)
- 试用期:合同 3 个月
1 年 → ≤1 个月;13 年 → ≤2 个月;≥3 年/无固定 → ≤6 个月;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 - 试用期工资 ≥ 本单位同岗最低档 或 合同约定 80%,且 ≥ 当地最低工资
二、调岗调薪的合法性边界
- 原则:协商一致(书面变更)
- 单方变更的狭窄空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方可解除(需支付补偿)
- 实务:以"经营需要"随意调岗降薪,易被认定违法变更;需有合理性(岗位关联、薪酬不显著降低、无侮辱性)
- 关键:证据链(通知、协商记录、员工签收)+ 程序合规
三、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 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 程序合法:
- 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意见
- 公示/告知——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 未走民主程序或未公示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解除依据
- 内容还需合理(如"严重违纪"标准应明确、可预期)
四、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
| 类型 | 情形 | 补偿 |
|---|---|---|
| 过失性解除 | 严重违纪/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 无需补偿 |
| 非过失性解除 | 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胜任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 N+1(或提前30天通知则 N) |
| 经济性裁员 | 依程序裁减 | N |
| 协商解除(单位提出) | 双方协商 | N |
| 违法解除 | 无合法依据辞退 | 2N(赔偿金) |
- N = 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6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 6 个月按半个月
- 计算基数: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超当地社平 3 倍的部分按 3 倍封顶、年限 ≤12 年
- 常见误区:把"不胜任"当"严重违纪"直接辞退(属违法);以"绩效差"单方辞退未走培训/调岗程序
五、加班与工时
- 工时制:标准工时(日≤8h、周≤40h)· 综合计算 · 不定时(后两者需审批)
- 加班:平日 150% · 休息日 200%(或调休)· 法定节假日 300%
- 加班费基数争议大,一般按合同约定工资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
六、竞业限制
- 对象: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保密义务人员(不能泛化到全员)
- 期限:≤ 2 年
- 需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可约定;未约定时参照司法解释)
- 违约金可约定;单位 3 个月未付补偿,劳动者可请求解除
七、劳动争议处理
- 路径:协商 → 调解 → 仲裁(前置)→ 诉讼(一裁两审)
- 仲裁时效:1 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举证责任: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如考勤、工资、规章制度)相关时,由用人单位举证
核心立场
劳动法应平衡劳动者保护与企业用工自主;反对过度僵化。实务胜负常取决于规章制度程序与证据链,而非单纯"谁有理"。
Sources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配套司法解释;董保华劳动法实务著作与公开讲座。
